原广州日报副社长兼总编被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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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 原广州日报社副社长兼总编辑何向芹,日前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判决书指出,从96年的新年到2000年新年期间,担任广州日报副社长兼副总编辑的何向芹,利用兼管报社下属企业广华印刷厂的职务便利,通过购买香港一家企业的印刷机,先后十次共收取该公司职员贿款一万九千五百美元、二万港元、五百瑞士法郎;从97年至2000年十月期间,何利用分管广告业务的便利,先后十二次收受广告处处长陶某从广告提成款中提取的二十万零五千元人民币、四千美元;99年下半年到2001年新年,何利用分管发行处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取贿款六万元人民币,为行贿人张某的任职予以关照。

法院判决书指出,鉴于何向芹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能退清赃款,决定减轻处罚。同案的原广州市委宣传部长、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已于上月十二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受审,起诉书指其涉嫌受贿逾百万元人民币,并指他道德败坏,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法庭当日宣布择日判决,但至今还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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