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15日讯】中国大陆2003年游行、示威、集会等抗争活动情况:城镇,12370件, 2337650多人次;农村,8763件,8124260多人次……
城乡游行示威活动情况
群众在游行、示威、集会活动中,与公安、武警发生冲突事件,城镇279宗;农村415宗。
冲击党政机关事件,城镇117宗;农村250宗。
二OO三年,城镇、农村游行、示威、集会超过一百万人次的省区有:河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
人次超过五十万的省区有: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河北省、山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
抗争活动的特点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就O三年城镇游行、示威、集会抗争活动,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一般是群众权利受到损 害、自发联系发动的,不具备政治动机;一般所提出的诉求是 合理的,能获得社会同情和支持;一般是出在有关部门领导干 部罔顾人民利益,另搞一套,违背了方针、政策;有的情况是 有关部门违法乱纪,官逼民反;有部分地区是敌对势力和地下 宗教势力策划、煽动、组织搞的。
O三年游行示威信访情况
三月初,中共当局通报了二OO三年全国信访和游行示威 情况。全年游行示威等抗争活动,突破一千万人次。
2003年,到国务院、人大常委信访局上访的,有216475 人次;到各部委办上访的,有327330人次;到最高法院、最高 检察院、司法部上访的,有74792人次。
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中纪委,接获举报、申诉和建议信函,有1428920件。
到各地省级有关部门上访的,有4124510人次;到省级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上访的,有764250人次。
各省级党、政、人大、纪委接获举报、申诉和建议信函,有8477250件。
群众信访内容,主要是个人权利受到了损害,举报党政、公安、企业的腐败和不法情况……。
对游行示威的六条处理意见
最近,当局下发了对城乡游行、示威、集会六条处理意见:
(一)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正确掌握本地区社会的动向,要按政策化解引发抗争的事件,防止事件恶化;
(二)对群众发动的为工作、生活、经济、社会保障,对政府部门官僚腐败的游行、示威、请愿、集会活动,一律不准使用武器装备解决;
(三)对群众发动的规模性抗争活动,有冲击党政机关、有低度粗暴举动者,应予以宣传、警告、阻止,一律不准使用武器装备解决;
(四)对群众发动规模性抗争活动,演变为冲击政府机要室、公安拘留所、武器库、监狱等,应予发出警告,在警告、阻止无效后,即请示省(区)级政府,动用有限度武力,防止 事态恶化;
(五)对在规模性抗争活动中,证实有敌对势力、地下非法宗教势力、外国敌对势力主导、操控、唆使,应果断对为首 份子,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场面,防止事态恶化;
(六)凡在城镇地区,发生千人以上规模,农村地区发生三千人以上规模的游行、示威、请愿、集会等抗争活动,省市 主要负责人应到现场调解,控制场面,避免恶化。
动向2004年3月刊(http://www.dajiyuan.com)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