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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将修国教法赋予教科书联合议价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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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九日电)各县市教育局处理国中小学教科书采购问题,目前是透过行政协调共同议价联合采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通过国民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赋予联合采购议价法律依据,审查会也通过国中小校长遴选比照高中校长,开放连任任期超过一半的校长可开始参与其他学校校长遴选。

国教法修正草案规定,现行县市政府组织的国中小学校长遴选委员会除了可从公开甄选、储训的合格人员、任期届满的现职校长或曾有校长资历的人员中遴选校长,现任校长任期超过一半,也可以参加遴选。例如,现在校长任期大多为一任四年,连任校长做到超过六年时,就可以参加其他学校校长遴选。

另外,现行国中小学教科书议价事宜是由教育部召开县市教育局长会议协商各县市政府轮流办理,属于行政协商,例如去年协调由台北县市分别负责计价与议价,今年则于不久前协商确定将由高雄县市分工计价与议价,新修草案增订国中小教科书议价事宜可由教育部或其指定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相关采购办法由教育部订定,赋予各县市联合采购教科书的法源依据。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员会今天也针对不适任教师淘汰机制进行讨论,台联立委程振隆认为,处理不适任教师应有更积极的做法。教育部长黄荣村答询说,赋予学校或教评会更大的职权处理不适任教师问题,可以提升教学素质,学校对于不适任教师应处理而未处理,教育部将强制介入,但同时应该强化申诉、诉愿、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保障教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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