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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香》官司终审判决 沙宝亮可以继续“香”

2004-04-02 11:3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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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讯】电视剧《金粉世家》主题曲《暗香》引发的著作权诉讼案,昨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原告针对沙宝亮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一审中有关沙宝亮禁止公开演唱该曲的判决也被驳回。但是现代力量公司仍然需要赔偿原告、词作者陈涛相关费用,只是金额从一审判决中的人民币14万元减为1万2千元。

  据中华网4月1日报道﹐2002年5月,陈涛为三宝作曲的《暗香》填词,此后陈涛发现,未经他的许可,沙宝亮所属公司“现代力量”制作的沙宝亮专辑收录了这首《暗香》,还制作了《暗香》的 M V。后没经过陈涛的同意也没有支付报酬,沙宝亮参加外地演出时登台演唱了这首歌。

  陈涛认为此系列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于是把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表演权和复制权,应赔偿陈涛14万元经济损失。随后沙宝亮和现代力量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提出上诉。
  
  在昨日下达的终审判决中,二中院就著作权和侵权单位的归属等问题进行了相关审理,认定沙宝亮对侵权一事承担连带责任不妥。判决今后未经陈涛许可,“现代力量”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并由“现代力量”赔偿陈涛共1万2千元的相关费用,这也表明今后沙宝亮还拥有成名作《暗香》的演唱权。(沈阳日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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