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恶法治国的阴毒化法制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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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网路作家刘水被捕后,任不寐写了一篇文章《简评“政治案件非政治化”》,敏锐地触及到了中共现政权的“依法治国”的下流性。我想接着不寐的话题在往下说。

对于中共现政权来说,独裁政权的稳定和特权阶层的利益就是最大的政治,一切统治策略皆服务于这一最大私利,“健全法制”和“依法治国”也不例外。中共的“法制”常常被用于自私的目的,沦为实现执政党利益和某一高官个人利益的政治工具。

首先,法制化的反腐败被用于高层寡头之间的争权夺利。从1995年审判中共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开始,针对高官和重大案件的反腐就越来越成为高层权争的工具,无论是至今仍未了解的赖昌兴走私案,还是虎头蛇尾的周正毅金融犯罪案,无论是金融高官王雪冰、朱小华的落马,还是福建、辽宁、河北、黑龙江等地方高层的反腐地震,皆与高层权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每个高官皆有把柄握在更高一级的官员手中,正如每位大款皆有小辫子攥在政府手中。你要是听话,任你升官发财;你要是不听话,就将在反腐中人财两空。

其次,法制用于缓解民怨、提升政府威望的形象工程。近年来,官场腐败、权钱勾结、两极分化的不断加深,导致分配公正的极端匮乏和怨声载道的社情民意,官民冲突愈演愈烈,民间反抗的规模和激烈程度也随之加大,不断出现的自焚式极端反抗就是明证。为了缓解民怨、维持稳定和创造政绩,在适当的时机抛出几个腐败的富豪和高官,便成为政府的重要形象工程。胡长青、成克杰、慕绥新、程维高、张国光等高官,赖昌兴、杨斌、仰融、刘晓庆、陈凯等富豪……的纷纷落马,与其说是真心反腐,不如说是改善政府形象的反腐秀。

再次,用于加强新闻垄断和整肃不听话的媒体。此前不久,广东省地方当局为了整肃具有新闻良知的《南方都市报》,就以“贪污”、“行贿”、“受贿”等罪名,逮捕该报总编辑程益中,分别判处该报总经理俞华峰12年、该报老领导李民英11年的重刑,而他们三人都是大陆新闻界公认的优秀报人,不但具有办报才能和新闻良知,而且在报社内部具有廉洁的清誉。这种借经济犯罪之名行封杀敢言媒体之实的举动,已经引发出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弹,大陆的新闻界和文化界纷纷发出质疑和抗议,国际的媒体舆论和非政府人权组织也高度关注。

最后,被用于镇压民间异见者。一方面,中共长期实施政治迫害和制造文字狱,制定了许多专门迫害人权的“恶法”,实质上是典型的国家性的违法乱纪,对人权的侵害最严重,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也最大。另一方面,中共又以刑事罪名打击民间异见。1998年,持不同政见者方觉就被指控为“经济犯罪”入狱四年。现居深圳的知名异见作家刘水,又被深圳公安机关以嫖娼罪判处收容教育二年。

我在此前关于刘水案的评论中说:“显然,刘水的第四次被捕,是深圳公安机关借“刑事罪名”进行政治迫害和制造文字狱,而且是精心设计的阴毒圈套,以达到一剑数雕的目的:1,使打压异见和迫害人权的行为在道义上合法化;2,封住刘水和其他异见者的嘴巴,让他们有口难辨;3,封住外界的嘴巴,让同情刘水和谴责文字狱的舆论无从着力。4,对“良心犯”进行道德上的妖魔化。“嫖娼”或“腐败”等指控,无疑是对良心犯名誉的极为恶劣的亵渎。”

在这种一箭数雕的政治化法制的背后,不择手段的无耻和阴谋被等同于政治智慧,“恶法治国”被奉为“现代文明”手握全部暴力机器的政治流氓们,却把良心犯指控为“贪污犯”或“性犯罪”,以此来显示这个独裁政权不断提高的“政治文明”水平。由此可见,独裁政治已经陷于穷途末路的道义劣势中,其统治越来越沦落为的“阴谋化法制”。

2004年5月10日于北京家中

──转自《观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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