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中国一血腥黑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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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乡村地霸将两人打成重重伤,县里居然胡乱做法医鉴定,受害者上告无门,地方执法机构的相关人员却故意糊涂处理。

**此文章由其堂兄(在厦门大学会计系读大三,原名曹承和,现用名曹承健)整理代发,文章里提到的“我“(在长春税务学院读书,现休学在家)还在家里照顾其母亲。其母亲(即代发此文章作者的伯母)已经躺在病床上9个月了,至今仍未康复。

**公布此案的缘由:地方相关机构和法律不但不愿意帮我家,而且,相关人员还做村中地霸(下文中当事人许时书一方)的帮凶。在家里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所以,我只能够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帮帮我,希望媒体能够帮帮我这个天下最可怜的人。希望光辉的社会主义祖国能够给我家一个公道。如果我热爱的祖国不能够给我公道,我会求助于世界性的媒体,直到我得到公道为止。

事件造成的严重恶果:法、理、德全都在我家这边。但地方所谓的”执法机构”的相关人员一个巴掌就盖住了一片天,他们不分青红皂白,与许时书那方勾结,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还把我父亲(需要照顾未康复的母亲)抓起来了。使得身体已经受到极度伤害的父母亲身心还要受到极度煎熬,特别是已被打成极度残废的还未康复且还躺在病床上的母亲,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法理德全在我家这边,却还要被颠倒黑白,父母心里有多急哦!社会公德何在啊?人权何在啊?人性何在啊?

父母身体受伤害程度:父亲被砍十几二十刀,休克几次;母亲至今尚未康复(已经9个月),被硝酸烧伤面积超过10%,右眼被截除,左眼也受到极大的影响,左眼还是疼痛难忍,现在还只能躺在床上,需要人照料。

事件发生地址:湖南省郴州地区永兴县金龟镇安福村下街组,直接受害人:曹传棋,谢检女

事件如下:2003年6月,许时书家准备建房,请车子拖砖,撞倒了我家牛栏一角的一大片。

按理,许家应该及时主动告诉我家(两家离开不到100米),并且向我家道歉,主动将墙角砌好,而许家一直将此事瞒着我家。十多天后,我妈得知此事后,便和许家讲理,但许家却张口骂人,出手打人,我妈一人在家,只好做罢。之后我妈又多次与许家讲理,可许家态度依旧。事已至此,只有通过村队里的干部来调解,许家才胡乱的用点泥巴将墙角砌好。路过群众看了都不会满意,我家自然不会满意。要他重新砌好他就是不愿意。

2003年8月15日,在外地做生意的父亲回家准备给刚考上大学的我办酒席。第二天上午,父亲身穿汗衫,一人去许家讲理,两手空空,绝对没有去打架的意思。到许家后,只见许时书老婆一个人,(当时许时书躲在家闷着不做声,他没有让我父亲看到他)便和她讲起牛栏墙角一事,谁知还没有说上几句话,许时书便拿起一把菜刀,偷偷地从我父亲背后朝父亲后脑勺猛砍几刀,父亲顿时倒地,可恶的许时书并没有就此罢休,又朝父亲头上、背上、肩膀上、两膝,连砍十几二十刀。此时,母亲在家洗衣服,怕出事,就叫我叔叔去看看。叔叔赶到时,许还在疯犷地砍我父亲,老实巴交的叔叔见到这种情形,早已吓坏了,只是劝架,空手去抢刀。杀红了眼的许便又朝叔叔砍去,叔叔手上也挨了好几刀,要不是跑的及时,也会被许砍倒。要不是叔叔及时赶到,去抢许的刀,分散了许的注意力,父亲早就被许砍死了。

(因此可以说许是杀人未遂)母亲闻讯也赶来,进门便被许时书老婆和儿子抓住毒打还吩咐他老婆和儿子用铁锹打我母亲,许又拿菜刀朝我母亲砍去,晕呼呼的父亲见状忙从地上爬起,拿起他家一把锄头将许手中的菜刀打落于地,恶毒的许又从屋后拿来硝酸朝我父母倒去,(许家买好硝酸放在家里,是早有蓄谋,因为他家用不上硝酸。)父亲身上洒上了硝酸,硝酸又是洒在刀伤上面,父亲疼痛难忍,便出来了,而我妈却被许的老婆和其儿子抓住,硝酸从我妈头上倒下,顺着流向全身……

幸好此时村长和村会计闻讯及时赶到,忙喊住了疯犷的许,随即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去医院急救,父母才保住了性命。父亲在被送去医院的途中和在医院中休克了几次,呼吸了纯氧。

(依据1990年公安部公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十七条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父亲属重伤)幸亏父亲身体底子好,再加上医生的尽力抢救,父亲捡回了性命。村里人都认为母亲没救了,幸好菩萨保佑善良人,母亲也捡回了性命。母亲全身烧伤达10%还要多,右眼被截除,左眼也受到极大的影响,现在已经九个月了,左眼还是疼痛难忍,现在还只能躺在床上,需要人照料,因法律没有能够给我家一个公道,母亲不能到医院接受更好的治疗。母亲只在医院住了3个多月,因没钱不得不出院,搬回家接受赤脚医生的治疗。过年母亲也是躺在病床上过的。

事发后,我家一直上告,要求政府和法律还我家一个公道,然而公安机关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此事,而且态度吓人。等到许家在几个月后弄了个重伤的法医鉴定后(我的天啊,我父亲是在被许砍得倒在地上的时候,就要快晕死过去了,见许准备去砍母亲,才强撑起来,从他家里拿了一把锄头把他的刀挑落,他又何曾重伤了呢?见“附录一”)在2004年2月13日,公安局便将我父亲和许时书一同关进了看守所。

当时,母亲躺在病床上,派出所来了几个“了解情况”的,把母亲强行叫起来,“凶问”我母亲当时的情况,母亲说是怎样怎样的,他们却凶说是怎样怎样的,(他们不是当事人,却好象比我母亲还清楚事情的细节,这难道不可笑么?难道不令人气愤么?)颠倒黑白,凶得老实的母亲说话都说不出来。菩萨啊,人性何在啊?对一个只有半条命的病人那种态度,不敢想象啊。

父亲被请去了看守所,还没有康复的、身心倍受折磨的母亲没有人照顾,我只好休学,留在家中照料母亲。可这也不是长久之计,如今家中是举步维艰,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事情要到何时才有个说法,父母身心何时才能够得到安慰,我无从知晓。我何时能够返回学校,也是无以猜度。叩请天下好心之人帮帮可怜无助的我,让法律发挥其应有的效应,还我家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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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天底下最可笑的法理逻辑

许托关系弄了个重伤鉴定,然后伙同地方“执法机关”相关人员将他和我父亲一同抓走,他们那种只能欺骗三岁小孩的逻辑居然堂而煌之地存在于光辉的太阳底下。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执法机关”的相关人员和许知道许罪不可恕,不把他抓起来,难平乡亲们心底的愤怒与不平,(乡亲们虽然不敢言,但心底还是敢怒)同时也难以体现地方“执法机关”所谓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另一方面,他们想尽力把事情压住,不给我家上告的机会。于是,他们便想尽办法把本来受重伤的父亲弄了个轻伤,然后把轻伤都够不上的许弄个重伤鉴定,这样,双方便都只有一个重伤,好象是双方都违法了,于是,两个人都要抓起来。这种简单的逻辑难道不被人笑掉大牙么。但居然能够堂而煌之地存在于光辉的太阳底下。

下面让我来客观的分析一下。

我父亲是两手空空过去说理的,绝无去打架的意思,试想一下,如果是准备去打架,就不会两手空空,也不会傻得一个人过去。许早已蓄谋好了,甚至有蓄谋杀人的动机(见附录2中的第1点)当时父亲没有见到他,他是偷偷地从父亲身后对着后脑勺就是猛的砍几刀,将我父亲砍倒。父亲倒地后,许又疯犷地在父亲头上、肩上、腿上背上接连猛砍十几刀。要不是担心父亲会出事的母亲叫我叔叔及时赶到,估计父亲就被砍死了。许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故意杀人为遂,性质及其恶劣。而我父亲打他是见他准备去砍我母亲时从地上强撑起来从他家拿了一把锄头将许手中的刀打落,就算是将许打成了重伤,也属正当防卫。况且,被砍了十几二十刀,已将晕死,且肩上也被砍了几刀,怎么会有力气将许打成脑震荡呢?更进一步说,假如真的是将许打成了脑震荡,许就没有能力拿硝酸来倒我父母了,母亲的悲剧便不会发生了。可恶的许,可恶的地方相关机构居然在几个月后给许弄了个以脑震荡为由的重伤鉴定。要说脑震荡,头被重菜刀猛砍了几刀、被砍得休克的父亲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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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许时书情况间介

许时书曾经做过几次牢。村里人称他“牛栏枉子”(即蛮横不讲理的意思,他蛮横不讲理是村里出了名的)

许和村里多家闹过矛盾。

村里有很多说法,绝对不是无中生有的。如下:

1、事发前的某日,他老婆和村里的一个老妈子一同在小溪里洗衣服,向那个老妈子说过:”只要传琪(我父亲)敢踏进我家一步,就要把他砍死”

2、他老婆那边有个官

3、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乡县公安局,都偏袒于许时书一方。虽然法理德全在我方,但我家上告时,公安局不但不理睬,而且态度吓人。

4、许家买好硝酸放在家里,是早有蓄谋,因为他家用不上硝酸。

5、许的一兄弟在县城一中教书,已退休,在法医鉴定时,其兄给法医打过招呼,所以被砍了十几二十刀的,休克几次的父亲没有被鉴定为重伤。

村里有这些说法,必定有一定的根据,决不是空隙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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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相关法规

第一:许方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许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按照刑法,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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