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仁全:刘晓庆税案“不起诉”是法律游戏

曾仁全

人气 3
标签:

【大纪元5月25日讯】“红色富豪”刘晓庆涉税案以“不起诉”划上了句号,刘晓庆及其妹妹刘晓红分别于5月10日、11日收到朝阳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刘晓庆税案的代理律师表示,刘晓庆于去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在她为期1年的取保候审期满之前,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刘晓庆的取保候审已提前解除,刘晓庆税案已全部结束。

让人疑窦重生的是《人民日报》报道的下面几个内容。其一:刘晓庆姐妹均属“相对不起诉”,什么是“相对不起诉”?指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试问,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0元的事实属于情节轻微?其二:“在单位犯罪中,法律追究的是主要责任人。而调查发现,晓庆公司业务的主要责任人不是刘晓庆,而是其“经办人”靖军”。刘晓庆是“晓庆公司”的董事长,她竟然不是“主要经办人”?经办人与法人有什么区别?在中国的法律文书中,“经办人”只是跑腿的人、见董事长脸色行事的人,重大问题都得听领导的,听董事长的,而身为“董事长”的刘晓庆竟然“情节轻微”?其三: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羁押了1年,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不是她错就是执法机关的错,然而,免于起诉后,刘晓庆提出了“不提出国家赔偿”,她的律师李肖霖分析说,国家赔偿数额很低,刘晓庆没有必要费时费力来争取这笔赔偿。这就更令人费解了,既然她没有错,那错的就是国家了!争取赔偿多少不关键,即使是一分钱,争的就是个公理,有个作家王建中只不过写了一本《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的书还没出版,她就状告侵权,刘晓庆要是没有错,她会愿意背上名声扫地的黑锅?

在刘晓庆涉税案件中,无疑的,作为“经办人”的妹夫靖军当了替罪羊——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才得以保全刘晓庆的“清白”,她仍然可以活跃在银幕上、在舞台上,这种公开的欲盖弥彰的技巧,暴露出我们的法律多少的脆弱?我们的执法机关是多么的荒唐?

依照《税收征管法》之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仅此一笔就是四十多万元,属于公开的偷逃税行为。依照中国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晓庆公司偷逃了660多万元的税收(《京华时报》2003年9月5日披露的偷税额是840万元人民币,官方的报纸首先在数位上自相矛盾),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也就是说,她在经营期间只是主动缴纳了一个零头的税款。

六百六十多万元的税款是个什么概念?是四川、安徽、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缰等省份所属的小县全年的财政收入还要多,而北京、上海等地的“文化人”们,一个公司的偷逃税就是六百多万元,可想而知,还有其他公司偷逃税是多么严重了。

在中国,国人从来不以偷税为耻辱,相反,能够偷税就显示财大气粗,是光荣的事情,所以,这正是刘晓庆偷税案爆光后,她现在比以前反而更活跃了,邀请拍片的更多了,似乎是因为偷税后,更显示了她的“实力”和“本领”。据4月14日深圳晚报这样调侃地报道:“自‘取保候审’以来,刘晓庆凭借自己的才华与勤奋,一连在《永乐英雄》、《谁主沈浮》、《我的兄弟姐妹》、《281封信》、《宝莲灯》、《京城四少》等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角色,据说后面还有很多戏等着,目前的刘晓庆正迎来演艺事业上的又一次高潮”。因偷税更生意红火了!因偷税更“身价百倍”了!从这些意义来说,我们的社会,已成了没有香臭之分的社会,我们的国家,已没有了耻辱感的国家,我们的制度,已没有了正义与邪恶之分的制度了。

在西方国家,偷税是最大的丑闻之一,偷税后不仅身败名裂,而且永远逃不脱法律追究责任。记得十年前读到一则消息,西方一个著名的女演员偷税后为了逃避责任,到别国避难,当她五年后重归故土的时候,刚从飞机上下来,等待她的不是鲜花,而是警察的手铐子。

中国很多事喜欢抓典型,也叫杀鸡给猴看,是偷税漏税问题严重的不能严重了,才不得已抓几个典型出来做做样子。不容置疑,中国的偷漏税已到了令人发紫的程度,大江南北的公司、企业,已到了大公司大偷,小公司小偷的局面,在短短的几年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红色富豪象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他们发财的窍门实际上很简单:一方面是对工人敲筋吸髓的剥削(刘晓庆也不例外,她欠下农民工330万元的工钱)、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另一方面就是想方设法地偷逃税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03年9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和《中国税务》杂志联合公布了2002年私营企业纳税50强,人们吃惊地发现,2002年度《福布斯》富豪榜100人中只有4人上榜,其他媒体评出的富豪中,400名也只有12人上榜,并且50强纳税总量也只有12、4亿元。人们对富翁再次投去质疑的目光,为什么富豪们的企业与纳税大户无缘?纳税时,富豪们在哪里?当然,他们沈溺在“创造”财富的享乐中,沈溺在研究制作假账中、研究如何在农民工身上榨取更多的油水中、研究打通权贵们的关系网中……

据北京地税部门沾沾自喜地公布的数位,在刘晓庆被羁押后,着实吓唬了一些“不想步刘晓庆后尘”的红色富豪,仅2002年7月至12月主动补交税款达1、38亿元人民币,但吓唬过后,那些红色富豪清醒地看到,抓刘晓庆只不过做做游戏,除妹夫靖军做了个替罪羊外,刘晓庆不仅安然无恙,而且比过去还神气了(据说又购了豪华房车、两条小狗相伴身边),原来只是一场虚惊。富豪们镇定下来后,更进一步体会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了,所以,能偷税的照样偷,不偷税怎么能成为红色富豪?倒楣的也只有刘晓庆一个人,她要么是得罪了高层人士,要么是撞到枪口上了当上了典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刘晓庆是天大的冤枉了,为什么这样说?中国的富豪一片红,都是红色政权下靠偷税、靠榨取工人的血汗、靠制假、靠上层保护富起来的,为什么只抓我刘晓庆一个人?

偷税六百六十多万元而相安无事,这真是天大的法律漏洞。在这个游戏过程中,有两个方面可以看的一清二楚,第一,检察院心安理得地收取了七百一十万元的罚款是“不起诉”的重要条件(是否收到这七百一十万元指控的罚金无从知晓),当今社会,有着沉重的罚款任务的执法部门,普遍的见钱眼开,只要钱到位了,上级交办的罚款任务完成了,起不起诉都不重要了。第二,刘晓庆被抓后,庞大的关系网队伍为她奔走呼号,到各个职能部门“擀旋”,听说大名鼎鼎的星级演员加导演姜文将把自已“营救”刘晓庆的过程拍摄一部《营救晓庆》的电影,“营救”是指什么?只有过去坚持正义的共产党员坐进了国民党的监狱才有“营救”的事件,那末,姜文在共产党的监狱里营救的是犯下偷税近千万元的“女强人”、“女大侠”、“女英雄”了?当今的“营救”自然是大大的不同了,少不了要凭个人的影响力找小小的办案人员吃喝玩乐,少不了要给某些权贵要人送钱、送古玩、送美女了,当然,这些游戏故事都是在《营救晓庆》的故事中看不到的,是背后的游戏故事了。

更确切地说,是现有制度下的《税收征管法》、《刑法》等等千百种纸上谈兵的法律对现今的红色富豪们无可奈何,鞭长莫及,关系网、人情网、权贵网是最坚实的社会基础,任何法律法规遇到这些网都是纸老虎。

2004年5月23日于广州

──转自《议报》(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曾仁全:玄学比共产主义更迷人
【专栏】曾仁全:杜导斌家庭目前经济拮据
【专栏】曾仁全:探索中国财政的黑洞(2)
【专栏】曾仁全:又一次与流氓国家结交的胜利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