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八) 美国公民怎样为家属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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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
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八﹕ 我是美国公民,我太太来自台湾。她有一个小孩,但他们都失去了非移民身份,怎样才能不到境外去申请移民身份﹖要不要雇律师去做这样的案子﹖

解答﹕我在开场文章和问题1 的解答中谈到家庭绿卡的申请情况,你可以在读这个解答之外,读一读那两篇文章。

如果你的太太和孩子(注意: 孩子的定义是未婚、小于21岁的亲生、领养、过继、未婚生的小孩。) 是以某种身份合法进入美国(Visa Waiver, C,有两年回国服务期的 J 身份除外)那么你就可以采用“二合一”的办法在当地移民局同时申请I-130、I-485、I-765等等,不需要罚金。如果他们失去身份已经超过6个月,唯一不能申请的是回美纸(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了,只能等到面试通过后,移民官在护照在盖上绿卡章后才能回台湾或去其它国家旅行。

要不要雇用律师取决于你的经济情况,案子的复杂程度和你是否有时间去做这些事情。我个人认为雇佣类的应该使用律师, 家庭类相比简单一些。但家庭类的也会变的复杂起来。尤其受益人有过犯罪前科,或婚姻未能维持足够的时间等等。

比如刚才谈到的过继的小孩和领养的小孩的情形还有附加的条件。过继的小孩必须在小孩的母亲或父亲同申请人结婚时,小于18岁﹔在领养的情况下,领养判决下来时,小孩必须小于16岁,并且在做移民申请时已经同申请人一起居住两年以上了。这个两年居住期可以发生在领养之前或之后。所以如果不使用律师,尽管你读了很多介绍移民法的文章和移民局的指示,都不一定使你顺利地走过所有程序。(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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