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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修法重罚产制“未成年色情产品”者

2004-06-12 16: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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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法新社报导,日本国会昨天通过一项法律修正案,禁止儿童卖淫,以及任何和儿童有关的书面或影音出版品。

修正后的法律规定,凡是和未满18岁的少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者,最高将处五年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加罚500万日币,折合台币一百五十万元的罚款。

至于对强迫儿童卖淫的皮条客,也处于七年有期徒刑,外加1000万日元,折合台币将近三百万元的罚款。

修正后的法律也将禁止生产与销售“儿童色情影音产品”,包括禁止用数位相机或手机拍摄与发送未成年少男少女的赤裸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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