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民间维权对“南都案”的关注

——“南都案”评论之三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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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在民众的知情权和言论权还无法得到制度化保障的当下中国,只有类似《南方都市报》这样的开明媒体,才能在重重的制度限制中,尽量贴近民间立场和表达民间诉求,民众也才能感到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了媒体的一定尊重,多少有助于缓解社会的“知情权饥渴”,也有利于胡温体制树立的亲民形象和资讯透明化的承诺。也就是说,对于转型期间的中国而言,容忍开明报刊在夹缝中求改革的民间取向,可以使多方受益:利于广东的开放形象、利于全国的媒体改革,利于民间的知情和表达,利于胡温的亲民承诺,利于国家的国际形象……

然而,在读者中拥有良好信誉的报纸遭遇如此粗暴野蛮构陷,在直接打击了优秀媒体及其从业者的同时,也是对民众那点可怜的“半吊子知情权”的间接剥夺,更是为胡温急欲树立的亲民形象掘墓。如果胡温体制无法制止广东当局的胡作非为,那麽,胡温二人在处理“孙志刚案”中所表现出的亲民,在抗SAER中所推动的“资讯透明化”,在修宪中所承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一句话,胡温体制的信誉将因这类司法构陷而严重受损。

好在,无论是被告还是民间舆论,都对广东当局的司法构陷发出置疑。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俞华峰和李民英并没有慑于专政工具的淫威,而是坚持自己的无罪。俞华峰在自我辩护时说:“《南方都市报》在制度探索的过程中,确实有过操作不够规范的地方,但我们所有积极的探索都是为了《南方都市报》的发展,我没有任何阴谋,没有任何贪污行贿的故意。我恳请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我无罪。”他的辩护律师许志永说:“喻华峰没有任何贪污的故意和实施贪污的行为,不构成贪 污罪。喻华峰给李民英送钱是代表《南方都市报》给李民英的奖金,这种做法虽然违反了南方日报集团的内部管理规定,但绝不是喻华峰的个人行贿,喻华峰不构成行贿罪。”

象2003年出现的基于个案的民间维权高潮一样,2004年的民间维权运动,正在围绕着“南都冤案”展开,也出现了体制外异见者和体制内开明人士的合流,持不同政见者们、传媒界的学者和记者、知识界的学者和教授、文艺界的诗人和作家、法律界的律师和专家、甚至离休的中共高官……从各自的角度出发,第一次共同关注“南都案”。他们通过法律援助、公开信、联名呼吁、写文章、开座谈会等形式,从经济、法律、政治、人权等多种角度,置疑审判的公正性,批评广东当局对媒体改革和新闻自由的压制,特别是抗议对优秀新闻人的构陷,向中共高层发出充满善意的呼吁:善待媒体改革的先驱者,保护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正是这种强大的民间压力,才使广东当局在二审时作出了某种让步。

关注“南都案”的民间维权,再次凸现了“权力在官府而道义在民间”的社会格局。民间对“南都案”的强烈关注,既是为陷于冤狱的南都人鸣不平,也是在捍卫自己的知情权。反抗强权和捍卫自由的民间勇气,既来自个人良知的示范,更来自个体之间的相互激励,才能形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民间正气。因为,“无权者的权力”——活在真实中的道义正当性和良知勇气——正是民间维权的最大资源。它不是任何有形的物质富有,而是无形的精神源泉,是践行“天地良心”的道义力量。

现在,在“南都案”的问题上,民间维权已经对现政权构成自下而上的民间压力,也为胡温出面纠正这一冤案提供了丰厚的民意支援。胡温能否尊重民意和善用人心,是对其“亲民”形象的又一考验。俞、李二人的改判透露出些许乐观资讯,司法构陷的另一受害者程益中还未结案,当局还有亡羊补牢的机会。

所以,如果程益中能够得到善待,也算是又一次官民良性互动的善政。

《观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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