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电子邮件小心犯法!管理条例研拟中 惯犯会被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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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讯】(据中广新闻彭群弼报导)常常使用网路邮件的民众,都会对每天清理垃圾邮件感到困扰,并不时传出歹徒透过电子邮件进行诈骗的案例,对此,台湾交通部协助筹备中的国家资讯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筹备处,参考国外作法,研拟“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针对恶意、常态性滥发电子邮件的行为,订定刑责!

网路邮件泛滥,不少民众一打开电脑,就得处理上百封俗称垃圾邮件的EMAIL,部分夹带的病毒的邮件,更是会让许多人跳脚不已!

为了遏止网路邮件滥发的情形,在行政院的指示下,交通部协助正在筹备中的国家资讯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草拟垃圾邮件的管理条例,由交通部邀请专家学者讨论中。

不过,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间表,是否排入九月份立法院议程优先审议?交通部次长蔡堆表示:要看立法进度。

交通部参考美国,日本以及澳洲等国的作法,草拟一共有十三个条文的“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纳入管理的电子邮件以行销商品或服务为主要目的,至于以个人为目的的电子邮件,不在规范之内。

主管机关暂订为交通部,未来NCC成立之后,随同电信监理业务移转NCC。

所谓合法的商业电子邮件必须符合“邮件主旨必须加注商业,广告”字样,发信人也必须提供正确身份资讯以及邮寄地址,以便提供必要的追查,此外,收信人也可以选择是否继续收取邮件,一旦拒绝之后,发信人就不能继续发送,如果发送电子邮件的发信人,一旦发现内容有虚伪不实就不得继续发送,至于提供发送大量电子邮件服务的业者,也可以拒绝代为发送。

草案中也分别针对收信人造成损害,提出赔偿请求以及发信人订出了赔偿额度以及刑责,其中,受害人如果无法证明实际损害,每一封商业电子邮件可以请求五百到两千元的赔偿,也可以循团体诉讼程序求偿。

至于目前常见,采用匿名方式大量传送电子邮件,草案中订出的刑责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二十万以下的罚金,如果是以此为业的“常业犯”,最重可以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也提高到一百万!

垃圾邮件立法管力的立意很好,但实际执行,究竟能否在网路上建立难得一见的秩序,出现滥发邮件的的犯罪行为,究竟抓不抓得到?恐怕都有待考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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