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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首都台北 应享特别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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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最近委托台湾大学所作报告指出,台北市不只是直辖市,更具国家首都的身份,是全国政治及经济中心,应享有特别的权限。

研究指出,目前各直辖市没有权限差异,因此若不制定“首都特别法”,明文保障和规范特别权限,现行法制下无法凸显首都地位,在现今统独政治现实争议下,或可避开宪法,由地方制度法及国土规划法切入。

北市法规会委托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黄锦堂及苏彩足,进行“台北市作为首都应有之功能与法制之研究”,从法理面及财政面分析,且以美国华府、日本东京都、法国巴黎作比较。

研究肯定台北市已具有首都身份与直辖市地位,身为政治中枢,安全考量应较其他地方自治团体为重,因此台北市的安全与治安维护,可由中央直接掌理,而都市规划与相关营建管制,也应受中央更强的监控。

但研究认为,首都是国家对外国际交流窗口,在外交上应享有较大的自主空间,目前法律并未有明确规范,现行地方制度法的自治事项,也未列入国际交流业务,若城市外交属于国家外交一部分值得推展,则国家应积极授权让首都有更大的自主空间,甚至应赋与首都享有与国外缔结契约的权利,给予首都较大自主空间。

在经贸活动部分,研究指出,只要首都本身也是该国的经贸中心,则应扮演火车头角色,台北市是台湾北部最重要的经贸中心,具有国际贸易展览会场的重要性,除要有较强的软硬体设备外,也要享有较大的裁量弹性与自主空间,享有中央政府的补助款也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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