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款遭冻结 打官司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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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湾张小姐听从“假退税、真诈骗”集团的退税指示去操作提款机,结果汇出一百九十九万余元至宋姓人头账户,虽然警方及时将账户存款冻结,但因案件未破,赃款无法发还被害人,张女只能干等;警政署统计,全台共有五千余人与张女的遭遇相同,总冻结款近四亿,如今这些被害人可以解套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张女可自遭冻结的账户内取回被骗款项。

判决书指出,张女在去年3月间,接获自称“财政部审计处二课专员”来电,告知她须至银行办理退税,张女即按“专员”指示,至诚泰银行大同分行提款机办理转账退税,但她多次操作提款机后,竟发现自己账户中少了一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她惊觉被骗遂向警方报案,警方也在第一时间启动“金融机关警示账户机制”将账户冻结。

依据警方现行做法,必须等破案后,被害人才可领赃款,但本案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嫌犯落网,警方仅查得款项是汇入“宋天助”在第一银行基隆分行所设的账户,但警方发现宋天助并无其人,开户资料都是假的,应是歹徒持伪造身份证所开立的账户。

警方目前除有“宋天助”的人名外,并无任何相关线索,破案之日遥遥无期,依照目前破案才可领赃款的做法,张女被骗走的钱虽遭冻结,她恐怕永远都无法领回。

但张女不甘损失,遂提出民事诉讼,诉请法院确认人头账户“宋天助”与第一银行间的信托寄存之关系存在,再确认这笔钱是她被骗所汇出的,属不当得利,应由她行使代位提领权利。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宋天助为第一银行的客户,账户中存有一百九十九万余元,法律上这笔钱是宋某的,但宋天助对张女也有不当得利一百九十九万余元,因宋天助年籍资料不详,若张女未“代位”替宋天助行使对存款的返还请求权,她的债权将无法受保障,故判决张女胜诉。

法官判决主文有两部分:一、宋天助应给付张女一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二、第一银行应付宋天助一百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由张女代为提领。

法官解释说,简言之,就是张女可以自遭冻结的宋天助账户取回被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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