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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法官判家长必须为子女犯罪受罚

2004-07-11 22: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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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允卿编译报导)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庭宣判指出,两名少年纵火犯的父母必须为他们的儿子承担6万元罚款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据澳联社报导,这两名分别为14和15岁的男孩,去年6月入室偷窃和放火烧毁两幢位于西澳采金区(Goldfields)一带的出租地产,造成40万澳元损失。

7月9日,澳洲柏斯儿童法庭法官雷诺兹(DenisReynolds)下令15岁男孩的父母缴付4.5万元罚款,而14岁男孩因父母离异,他父亲得为他付1.5万元罚款。罚款金额的决定主要取决家长们的经济能力,而且他们不得不使用分期付款。

这项要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缴付罚款的规定早在10年前就在西澳立法,但此之前还未在法庭上用过。那两名男孩不仅入室偷盗电器,还搞乱整个房子,甚至点燃窗帘纵火。因为烧毁严重,其中的一幢房子不得不推倒,而且每个房子的损失都分别在20万澳元左右。两名男孩都承认,二人是在酒精和毒品的作用下入室偷盗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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