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公民合法私有别墅的冷血事件将在广州重演

广州非法逼迁及强拆案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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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讯】2004年3月19日,对生活、居住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数年之久的水星水库附近的段起来教授及其他34栋漂亮别墅的主人而言,这一天是一个绝对黑暗及惨烈的日子,“可以说这是人世间最沉重的灾难,最肆无忌惮、是针对人的最无人性的野蛮,但最令人恐惧的是施暴者无任何风险”,一位受害者如是说。

这一天,这些别墅的主人发现,他们居住的地区周围,出现了他们从未遇到过的情形,数以百计的警察出现在一栋栋别墅周围,许多警察还牵着军犬,出入别墅区周围的所有路口都被戴钢盔、持钢枪的武警把守。国家干部、人民警察、国家公证人员等不同身份组成的五百余人按明显是事先策划好的套路、以惊人的成熟及老练的方式,几十台无人性的机械在人的操作下将35栋别墅荡为废墟。以任何形容人性残暴的语言来评价施暴者的恶行都必将显得苍白,响彻整个别墅区上空的压倒性的声音是房屋轰然倒下的声音、以及间或夹杂着这些房屋以被拿下的房主人绝望的哀嚎声。俏倾,价值近2亿的35栋别墅成了一片瓦砾。

既然是非法建筑,开发区政府当然是一分钱也不予补偿。这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次强拆“非法建筑”的情形。

现在,这种被外界称为冷血强拆事件的惨剧即将在天鹿水库别墅区重演。2004年6月12日,《广州日报》A版刊发公告,公告告知王玮等66名天鹿水库别墅区别墅的主人,说开发区政府认定上述人员的别墅是非法建筑,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房屋。”并告知“三日内不要求听证即视为放弃了权利。”上述公告并不是令这些被认定为非法建筑房主人精神恐惧理由的全部,最令他们惊恐不安的是,开发区政府拟强拆他们合法私有房产的理由及程式套路与强拆水星水库别墅群的套路与程式如出一辙,一种灾难临头的不祥阴影笼罩在这些房产主的心头。开发区政府这种已经强拆及又正拟强拆的行为是否合法,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不是争论的焦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开发区政府)强拆公民合法私有房屋的行为不仅仅是严重违反中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问题,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开发区已强拆及拟强拆的理由是上述别墅主人是在国有的土地上私人建房,而这些别墅主人持有的权属证书清一色的都是《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下称《宅基地证》)。开发区已强拆及拟强拆的理由很简单且直接,即:土地已划归开发区,因此土地当然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禁止私人建房,因此你们在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当然属非法建筑,当然应当拆毁且不予一分钱的补偿。

现在能够确定的因素是:上述已被强拆及拟被强拆的房产主均持有所在地镇一级的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宅基地证》,且在建房前清缴了一应农村宅基地使用者用地的补偿、青苗补偿等各种规费,均是在取得所在地镇政府核发的《村镇建房许可证》后施行建房,建房完成后,又即时取得了具有基本法律效力的《宅基地证》。

一些人错误地认为,现在的争议焦点是,这些别墅用地所有权当时到底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在法律界不会成为一个争论的话题。在法律上,另一个能够确定的因素是建房者建房具有法律的正当性,这种法律的正当性是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的登记及发证的程式规则来保证并决定的。政府是规则及标准执行或判断的法律义务主体,核发各类建房证照如有错误,也只能由政府依法承担,更何况当时的证照核发完全合法,对此,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云国房(2002)150”号文件有明确的定论,其有法律证据的既判效力,在这份政府文件未撤销前,任何与之结论相反的处罚都将闹出无知的笑话。

广州开发区已强拆及拟强拆的行为证明,开发区政府自己已认可了三个前提:一、所涉土地当时就是国有的;二、镇政府办证行为必然是错误的;三、镇政府办证错误的责任必然应由建房人来承担。在这里,被奉为圭臬的既不是国家的法律规则,更不是客观的历史真实,蛮横无知的滥用职权成了规矩。上述私房主建房之时土地属集体所有是不争的事实,开发区认为现在这些土地是国有的理由是:这些土地所在的镇政府已于2002年划归开发区管辖。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各方理智面对;一、那些土地所在的镇划归开发区管辖后,是不是原有的集体土地就当然地变成了国有土地?二、即使土地所在地的镇政府划归开发区后土地当然归为国有,那麽法律的征地手续是否已完成,即这些土地是不是已经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属变更手续;三、这些土地所在的镇人民政府划归开发区管辖前施行的法律行为是否一律要被认定为非法;四、如果当时土地就是国有的或者划归管辖后已完成了归国有的法律手续,对这些房屋的处理要不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其实这是些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政府部门为什么就弄不明白,若用利令智昏来评价政府行为肯定是错误的。这里最核心的说辞,是一些政府官员对滥施职权、滥施灭绝人性的暴力对他们而言不存在任何风险的广州官场大环境的绝对自信,他们要达到官商勾结获利的目的,强拆合法房屋对他们而言亦易如反掌。合法房产强拆的补偿价也从来都是他们说了算,但一点也不予补偿恐文明社会不答应,干脆就把你的合法房产说成是非法的,不但一分成本不用掏,反而落个“依法行政、执法如山”的美名,一举多得。3月18日,即强拆的前一天,名为徐敏、张作和的两名“通讯员”不就在广州日报刊文《广州开发区拆违决心从未动摇,严密调查做到依法行政》,文中说:“社会各界同时表态,支援政府的拆除行动”。

同样是徐敏、张作和两位“通讯员”先后7次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媒体撰文,难抑愤怒地一再表达对这些“非法”建房者的声讨,难抑激情地盛赞开发区政府“为民办好事”、“执法如山”的现代政府形象,并兴奋地告知社会各界,开发区这种别墅还有上千幢。在另一篇《没批文,建好的别墅也得拆》一文中表达出作者对具有无边的非人道杀伤力的、张狂到无可复加地步的行政权力滥施功能及状态的亢奋,使人不寒而栗。每天都在屠戮文明、屠戮人性的张狂权力却每天都能被戴上华丽的桂冠,如斯!怎生了得!

中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为两个,即国家和集体,但无论所有权是国家的还是集体的,法律均规定了相应的土地权属的取得规则,任何性质的房产,判断其合法与否的最显着的法律标志就是房屋权属证书。而房屋权属证书在法律上有两种,由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决定权属证书的种别。占地属国有者,这种判断法律权属的证书叫《房产证》,占地属集体所有者则叫《宅基地证》,称谓不同,却都是基本法律的产物。在法律权属上没有高低之别,都属于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平等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现在有一个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事实是,这些已强拆及拟强拆的房产主都持有《宅基地证》,都是当时镇政府作为合法的法律核发主体核发给这些人的,其法律性是不容质疑的。而本起事件中倒是有几个不确定的因素,即开发区对这些土地是否完成了国家征用手续,这不仅仅是一个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问题,它还涉及到开发区政府行使土地处罚的法律程式资格的正当性问题。如果开发区政府并未完成对该土地的国家征用的法律手续,另一面又不具有类似行政处罚的程式资格,虽然当前行政权力滥施已到了极其随意的地步,但一经诉讼程式来判断,则必然经不起推敲。当然它不会担心这种风险,司法程式只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下一道程式而已。

这一事件中能够确定的另一个因素是,无论开发区是否完成了对土地的法律征用手续,无论当时土地权属是归集体还是国有,在目前房产权属的这种既有法律状态下,政府施行的暴力拆除行为都构成犯罪。当然,这种犯罪的表现并不止于是使用了暴力拆除,而是根本上违反了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及侵犯公民住宅权的犯罪,受害人应坚决地死死地咬住这些追诉目标,直至这些残暴的官员受到审判。这种追诉的曲折及艰难是可以想象的,但不是不可能。在今天,强拆公民房屋是犯罪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这种追诉目标可以是长远的,但不能不去做。

政府对天鹿水库的逼迁“工作”已开启,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他们从未有过理智放弃的历史先例,全国都没有过,只有被拿下的鲜例,而被拿下的概率又低的令人绝望。接下来的逼迁程式中,逼迁者将会是法律和人道以外的方法无不用到极致,规律性的是:私有房产主将长时间生活在极度恐慌的精神及心理状态下,所有的逼迁者都具有着灭绝人性之道的强拆公民合法私有房产的丰富的历史经历,而私房主则全无应对这种苦难的经验,许多人无助以致绝望。在中国任何一个逼迁区域,常有夜深人静时,凄惨的恸哭声刺破黑夜的宁静,其声悠远,闻者潸然。逼迁过程中夺人性命的事例也不新鲜,最近福建省在逼迁时不就又出现将不服从“发展大局”的房产主残忍杀死的冷血事件吗?各地套路是惊人的一致,“集体滥用职权”已成为铁的规律。安全、纪检、检察、法院、工商、税务,从多角度、全方位介入。这些规律性的套路在天鹿水库的逼迁“工作”中已经开始,诸如税务、工商部门已有积极的作为,公安、安全部门也越权召集业主开会,“善意”地警告业主不要将被政府视作第一政治任务来完成的强迁工作政治化。这些规律没有在一个非法逼迁的个案中有过例外,只是早晚而言。

对一个有道德的政府,违宪是旷世的丑闻、违反基本法律是丑闻、违反基本人权之举是丑闻、其决策成千夫指是丑闻,一个行为带来全社会的怀疑及谴责,即使硬着头皮,在私利的驱使下蛮干到底,即使在权力安排下获得形式上的强拆手续,也无法改变世人心目中对此失败的评价,更无法改变未来历史的无情评价,权者的无知及贪婪不足畏,但当司法机关也成为这种无知及无耻的有机组成时,社会危矣!权力用至极致即是祸事,任何人都应注意到上述存在。目前,部分业主已聘请了北京的律师介入本案,各方将如何动作倍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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