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干部 18万元“私了”死亡车祸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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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讯】定边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于6月25日酒后驾车撞死村民后,为逃避刑事罪责以18万元与死者家属私了。过程中,肇事者委托县法院、县教育局以及镇人大的有关人员,充当“私了”代理人和中间人,充分表现出公职人员滥用权势维护私利,以及莫视百姓生命的丑恶面。

据华商报7月18日报导,6月25日下午15点左右,在距陕西定边县城32公里处的红柳沟镇沟口村的贺刘张公路上,发生了一起车祸。红柳沟镇政府的一辆捷达小轿车撞向迎面开来的一辆摩托车。驾驶摩托车者右腿膝盖以下部位当即被撞飞,落到路边草丛中。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员在事发一个半小时以后才被送至县医院,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最终其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经查,车祸肇事者是定边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子栋。车上还有3名乘客分别是红柳沟镇副镇长赵百雄、红柳沟镇镇政府会计苏强、红柳沟镇高圈村党支部书记马占仁。在车祸中丧生的摩托车驾驶者是定边县稍沟垣村农民李怀招。

事发次日,张子栋委托原红柳沟镇镇人大主席苏秉江,并由该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郝玉亮充当中间人,与李怀招的家属包括父母、妻子等16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张子栋给付家属18万元赔偿金,三方签字后相互不再追究。

张子栋撞死人后的几天里,定边县城的街道里各种传言沸沸扬扬。当地的一家饭馆老板说,李怀招送到医院时还有气,能早送去半小时,恐怕还有救……人家当官的,有权有势的,花点钱肯定就没事了……。而据定边县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分析,按照李怀招的伤势来看,如及时送医院抢救应该可以保住生命,伤者之死确实是延误送医造成的。

报导说,据两名目击村民证实,在事故发生后约半小时,红柳沟镇两名干部开着一辆黑色的桑塔纳轿车,将闯祸的捷达车上的其中两人接走。而张子栋也说过:肇事后,闻讯赶来的镇干部就将他接走。这话意味着,红柳沟镇的相关镇干部在事发后只关心自己的老领导(张子栋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前为该镇镇党委书记)安危。但是对于性命垂危的伤者却没有采取积极措施。

李怀招年过七旬的老父亲李彦广听人描述了事发经过后,也曾质问那些上门来“调解”的人,为什么不将人送医院?受伤的人躺在公路上,血流不死,晒也晒死了……。

据了解,事发当天晴空万里,沥青马路在阳光的炙烤下发烫,李怀招被发现的地方留有大量的血迹。直到大约下午4时15分以后,事发地红柳沟镇的副镇长赵百雄才带着红柳沟镇卫生院的两名医护人员,来到现场,将李怀招送往医院。

有群众认为,张子栋等人的想法是,李怀招伤势不轻,如果及时抢救过来,也是终身残疾,那麽麻烦就大了,如果死了还好处理,最终也就是“一次赔偿了断一切后患”。

就在当地居民对“张子栋撞死人”此事议论纷纷时,定边县的一些普通干部却是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几名干部均表示,听说过此事,好像(双方)已经协商处理了,而且组织上(县委)也不便出面过问……。

该案经媒体披露后,定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亚东担任组长才成立专案小组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出裁决。而此时,距事件发生已19天了。该县的有关领导后来在媒体的询问下却表示:媒体报道之前确实不知此事。

报导指,事实上,当要求县委主要领导或者主管领导对此案的传问进行澄清时,在定边县得到的均是领导开会了,下乡了等等明显带有托词意味的答复。
 
酒后驾车违法,致人死命有罪,是许多普通人都懂的常识。但是张子栋却可以在公权的卫护下,为逃避罪责而用钱“私了”。据了解,张子栋肇事当晚11时许去定边县交警大队作了笔录后,便获准回家了。次日,他便委托了代理人,并由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郝玉亮作为中间人,找李怀招家属协商。

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定边法院某些人,镇人大主席、县教育局副局长等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为涉嫌犯罪的官员效力,明显的知法违法,莫视小百姓的姓的生命,利用公权来送人情、办私事。

有读者发出这样的质疑:那些领导干部怎能面对垂危的生命无动于衷?救死扶伤,不仅仅是医生才有的责任,作为一般人,面对垂危的生命恐怕也会伸出援手,而身为党员干部却见死不救,其公仆之心何在?

7月13日,张子栋被撤销组织部副部长兼基层办主任职务;同时,定边县公安机关还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刑事拘留。但是这场血的教训,买不回某些视人命如草芥的官员的良知,买不回“依法办事”的信念,那难保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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