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邊縣幹部 18萬元「私了」死亡車禍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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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訊】定邊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於6月25日酒後駕車撞死村民後,為逃避刑事罪責以18萬元與死者家屬私了。過程中,肇事者委托縣法院、縣教育局以及鎮人大的有關人員,充當「私了」代理人和中間人,充分表現出公職人員濫用權勢維護私利,以及莫視百姓生命的醜惡面。

據華商報7月18日報導,6月25日下午15點左右,在距陜西定邊縣城32公里處的紅柳溝鎮溝口村的賀劉張公路上,發生了一起車禍。紅柳溝鎮政府的一輛捷達小轎車撞向迎面開來的一輛摩托車。駕駛摩托車者右腿膝蓋以下部位當即被撞飛,落到路邊草叢中。事故發生後,摩托車駕駛員在事發一個半小時以後才被送至縣醫院,沒有得到及時有效救治,最終其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經查,車禍肇事者是定邊縣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張子棟。車上還有3名乘客分別是紅柳溝鎮副鎮長趙百雄、紅柳溝鎮鎮政府會計蘇強、紅柳溝鎮高圈村黨支部書記馬佔仁。在車禍中喪生的摩托車駕駛者是定邊縣稍溝垣村農民李懷招。

事發次日,張子棟委托原紅柳溝鎮鎮人大主席蘇秉江,並由該縣法院執行庭庭長郝玉亮充當中間人,與李懷招的家屬包括父母、妻子等16人,達成「調解協議」,由張子棟給付家屬18萬元賠償金,三方簽字後相互不再追究。

張子棟撞死人後的幾天裡,定邊縣城的街道裡各種傳言沸沸揚揚。當地的一家飯館老闆說,李懷招送到醫院時還有氣,能早送去半小時,恐怕還有救……人家當官的,有權有勢的,花點錢肯定就沒事了……。而據定邊縣醫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生分析,按照李懷招的傷勢來看,如及時送醫院搶救應該可以保住生命,傷者之死確實是延誤送醫造成的。

報導說,據兩名目擊村民證實,在事故發生後約半小時,紅柳溝鎮兩名幹部開著一輛黑色的桑塔納轎車,將闖禍的捷達車上的其中兩人接走。而張子棟也說過:肇事後,聞訊趕來的鎮幹部就將他接走。這話意味著,紅柳溝鎮的相關鎮幹部在事發後只關心自己的老領導(張子棟任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前爲該鎮鎮黨委書記)安危。但是對於性命垂危的傷者却沒有采取積極措施。

李懷招年過七旬的老父親李彥廣聽人描述了事發經過後,也曾質問那些上門來「調解」的人,爲什麽不將人送醫院?受傷的人躺在公路上,血流不死,曬也曬死了……。

據了解,事發當天晴空萬里,瀝青馬路在陽光的炙烤下發燙,李懷招被發現的地方留有大量的血跡。直到大約下午4時15分以後,事發地紅柳溝鎮的副鎮長趙百雄才帶著紅柳溝鎮衛生院的兩名醫護人員,來到現場,將李懷招送往醫院。

有群衆認爲,張子棟等人的想法是,李懷招傷勢不輕,如果及時搶救過來,也是終身殘疾,那麽麻煩就大了,如果死了還好處理,最終也就是「一次賠償了斷一切後患」。

就在當地居民對「張子棟撞死人」此事議論紛紛時,定邊縣的一些普通幹部却是一種事不關己的態度,幾名幹部均表示,聽說過此事,好像(雙方)已經協商處理了,而且組織上(縣委)也不便出面過問……。

該案經媒體披露後,定邊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亞東擔任組長才成立專案小組全面調查核實並做出裁決。而此時,距事件發生已19天了。該縣的有關領導後來在媒體的詢問下却表示:媒體報道之前確實不知此事。

報導指,事實上,當要求縣委主要領導或者主管領導對此案的傳問進行澄清時,在定邊縣得到的均是領導開會了,下鄉了等等明顯帶有托詞意味的答復。
 
酒後駕車違法,致人死命有罪,是許多普通人都懂的常識。但是張子棟卻可以在公權的衛護下,為逃避罪責而用錢「私了」。據了解,張子棟肇事當晚11時許去定邊縣交警大隊作了筆錄後,便獲准回家了。次日,他便委托了代理人,並由縣法院執行庭庭長郝玉亮作爲中間人,找李懷招家屬協商。

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定邊法院某些人,鎮人大主席、縣教育局副局長等人身爲國家公職人員爲涉嫌犯罪的官員效力,明顯的知法違法,莫視小百姓的姓的生命,利用公權來送人情、辦私事。

有讀者發出這樣的質疑:那些領導幹部怎能面對垂危的生命無動於衷?救死扶傷,不僅僅是醫生才有的責任,作為一般人,面對垂危的生命恐怕也會伸出援手,而身為黨員幹部卻見死不救,其公僕之心何在?

7月13日,張子棟被撤銷組織部副部長兼基層辦主任職務;同時,定邊縣公安機關還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其刑事拘留。但是這場血的教訓,買不回某些視人命如草芥的官員的良知,買不回「依法辦事」的信念,那難保類似事件不會再次發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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