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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看上看护 伪卖女儿土地给看护遭起诉

2004-07-21 23:1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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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21日电)台北县一名七十一岁的刘姓老翁,因长期接受女看护照料,双方互生感情,竟伪造女儿及女婿的同意书,偷偷将一笔土地以假买卖方式送给女看护吴姓妇人,事后被女婿发现,诉请检方侦办;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将刘姓老翁与吴姓妇人依伪造文书罪提诉。

检方查出,从事专业土地代书的刘姓老翁,因女儿、女婿均住在台北市而独自住在台北县住处,由于行动不便需人照料,在友人介绍下由五十五岁的吴姓妇人长期照料生活起居,刘姓老翁后来更住进吴妇之子的家中就近接受照顾,由于吴妇细心照顾,刘姓老翁与她渐生情愫,刘姓老翁遂有意将一块苗栗县三湾乡的土地交给吴妇。

刘姓老翁为将该笔土地转送给吴妇,竟于民国88年10月间以“假买卖”方式,用极低的价钱将土地“卖”给吴妇,由于该笔土地系在刘姓老翁、刘的女儿、女婿三人名下,刘姓老翁竟因此伪造女儿、女婿印鉴及委托书等文件,偷偷将该笔土地送给吴妇;刘姓老翁的女儿是在接到税捐处通知后才知情,愤而兴讼。

检方经查访相关证人及土地资料后,认为全案事证明确,刘姓老翁身为代书,竟知法犯法伪造文书,且吴妇事前亦知情,因此将两人起诉,至于吴妇被控诈欺的部分,则因难以认定,因此请法官依犯行情节皆相关联,依较重的伪造文书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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