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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诉请离婚 没"法"离婚

2004-07-23 17:1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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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报导】(据民视新闻吴若望编译报导)加拿大部分地区,在去年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同年就有三千多对同性伴侣、向当地政府申请合法结婚,但加拿大昨天却传出第一起同性伴侣、诉请离婚的案件,可是因为并没有同性恋离婚的相关法律,所以这两名女子没“法”离婚。

四十一岁和六十一岁的两名加拿大女子,去年6月间向政府申请结婚,可是两人却在婚后五天宣布分居,并且结束将近十年的伴侣关系。

如今两人更在婚后一年多,向法院诉请离婚,只不过加拿大离婚法规定,离婚的两造必须是一男一女,所以她们在短期内还是对方的合法配偶。

当初同性伴侣在争取合法结婚时,或许并没有考虑过同性离婚的问题,所以才会出现同性恋者想离婚、却无“法”离婚的情形。

现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计划在近期举行听证会,来设法解决这个加拿大的同性司法问题。

同时在美国,由共和党占优势的众议院,二十三号以两百三十三票对一百九十四票,通过婚姻保护法,规定联邦法院不得命令禁止同性婚姻的各州,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不过这样的结果让民主党大为不满,认为这只是年底大选造势的一种手段,不但伤害联邦司法的信誉,也严重打击美国同性伴侣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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