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外劳雇主内外中介业 九月须签工资切结书

2004-07-28 11: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0

【大纪元7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28日电)为避免外劳中介费用发生超收情事,雇主与中介业者相互推委责任,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决定自9月1日起,外劳、雇主与国内、国外中介四方必须共同签署“外国人入国工作费用及工资切结书”,以厘清相关责任。

劳委会表示,“外国人来华工作费用及工资切结书”自九十年11月实施以来,已促使外劳来源国及相关中介费用法制化,并遏止中介业者超收费用。

不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费用及工资切结书”仅有外国人力中介公司签名,国内人力中介公司并未签署,如果发生超收费用情况时,两国中介业者容易相互推诿,难以厘清责任。

为落实降低外劳中介费用方案,并配合法律用词的修正,劳委会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费用及工资切结书”修正为“外国人入国工作费用及工资切结书”,并新增中介公司及雇主应签署的规定,其中雇主应签署了解,除切结书或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自外国人薪资中扣留任何费用,国内中介公司则应签署切结书费用已经查证属实。

在签署程序上由外劳及外国人力中介公司先行签署切结,并经外国主管部门查验后,交由国内人力中介公司及雇主签署后,在雇主申请聘雇许可时送劳委会。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