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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雇主內外仲介業 九月須簽工資切結書

2004-07-28 11: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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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28日電)為避免外勞仲介費用發生超收情事,雇主與仲介業者相互推委責任,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決定自9月1日起,外勞、雇主與國內、國外仲介四方必須共同簽署「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以釐清相關責任。

勞委會表示,「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自九十年11月實施以來,已促使外勞來源國及相關仲介費用法制化,並遏止仲介業者超收費用。

不過「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僅有外國人力仲介公司簽名,國內人力仲介公司並未簽署,如果發生超收費用情況時,兩國仲介業者容易相互推諉,難以釐清責任。

為落實降低外勞仲介費用方案,並配合法律用詞的修正,勞委會將「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修正為「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並新增仲介公司及雇主應簽署的規定,其中雇主應簽署了解,除切結書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自外國人薪資中扣留任何費用,國內仲介公司則應簽署切結書費用已經查證屬實。

在簽署程序上由外勞及外國人力仲介公司先行簽署切結,並經外國主管部門查驗後,交由國內人力仲介公司及雇主簽署後,在雇主申請聘僱許可時送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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