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法逼迁及强拆案之(一)

──北京律师致信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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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小谷围艺术村业主的房产均系以国家登记及审批规则办理了占地及建设手续,并已依据国家基本法律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享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权。针对目前在你局耸使下愈演愈烈的非法逼迁及强拆行为(已强拆临江苑围墙,并声称继续拆值班室、配电房等公共设施),作为艺术村房产法律权利主体的被委托人,现代表委托人特别强调以下权利,强烈要求你局顾忌政府颜面、遵守中国法律、尊重房产所有权人作为人的人身权利及人的尊严!本着人类既有理性及规则之念,在以公正、平等及文明方式来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
我们共同面临的问题无疑属法律问题,鉴此,任何法律之外的解决之道都将经不起文明社会推敲及历史的考验。舍法律的解决之道不仅仅缺乏法律的正当性及合理性,亦属人们对政府行为所代表的价值评价的最大风险!我们痛心地感受到,你局及属下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逼迁之恶举已到了风狂的境地,在此,我们再次强调以下既有的法律原则以儆你局后续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没有除外性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未将政府之需列为例外)”。其他诸多基本法律也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诸如刑法之强迫交易罪,擅闯他人住宅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及有涉滥施职权、渎职、违规开发土地的犯罪和民法对私产、合同关系的保护性规定,都为公民法律利益设置了重重的保护屏障。

二、如果你局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那就请在上述中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言及拆迁的问题,在解决完强拆的法律的正当性后,再在“决不能因拆迁而降低被拆迁人现有生活水平(即对土地使用权以市场价足额补偿,对现房产以市场购置价额、内饰价额及因再取得相应房产过程而支付的费用额悉数据法补偿)”的原则下讨论拆迁的问题,想达到强拆的目的,拟以各种悖逆人性的手段达成“合法强拆”的局面,纵使达到了强拆的结果也是欺人自欺!,不但给业主的权益、法律价值、文明价值造毁灭性的伤害,给具体的逼迁操作人也将带来极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总有一天历史会回过头来重新评价这段犯罪的历史,一切罪恶的具体实施人都必将受到惩罚,这将是一个确定的历史过程。权力用到极致即为祸事,“铁本事件”即是眼前的鲜例!

广州市小谷围艺术村、谷围山庄、
临江苑别墅区业主维权代理律师,
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010——87757326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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