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浅谈遗产税(ESTAT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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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税务专栏与您谈谈遗产税的问题。

当人过世以后把财产转给他人叫遗产。美国政府1916年立法收遗产税。2001年对税率﹑抵减额进行了很大修正。遗产税是一种附加税﹐计算遗产税主要受总遗产﹐遗产的评估和遗产的减免三方面影响。

一﹐总遗产
总遗产又可以分为三类﹕亡者在死时拥有的财产﹔遗产中亡者不拥有的财产﹔亡者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和受益人直接能享受的财产(如人身保险和年金)。亡者在死时拥有的财产包括现金和银行的存款﹐应收账﹐家庭用品﹐汽车﹐船﹐收藏﹐土地﹐股票和债卷﹐共同基金﹐生意股份等。遗产中亡者不拥有的财产包括亡者生前已转移的财产。如亡者死前三年赠与的财产﹐亡者生前转在信托中的财产。亡者与他人共有﹐包括亡者与其如配偶﹑生意伙伴共同拥有的财产﹐亡者直接转到受益人的财产包括亡者的年金﹑人身保险﹐受益人马上享受。

二﹐计算遗产的价值
在总遗产中可以减去如下价值﹐得出应上税遗产。遗产的减免包括合理的葬礼费用﹐遗产管理费﹐未付清的房屋贷款﹐慈善捐款﹐给未亡人的财产等。应使用市场价评估遗产的价值。市场价是指评估时市场买方和卖方能接受的合理价格﹐遗产的评估时间是亡者死时或选择死后六个月。

三﹐计算遗产税
遗产税与赠与税采用同一税率﹐在现行的税法下遗产与赠与税是合二为一的。报税人有生之年赠与会影响死后遗产税额﹐两部分享用免税额﹐税率和抵税额。2002-2003年免税额为$1,000,000﹐2004-2005年为$1,500,000﹐2006-2008年为$2,000,000﹐2009年为$3,500,000﹐﹐2010年无遗产税﹐超出免税额部分上税。

2001年最低税率为18%﹐最高为60%。2001年后进行税务改革。2002最高税率为50%﹐2003年为49%﹐2004年为48%﹐2005年为47%﹐2006年为46%﹐2007年至2009年为45%﹐2010年为35%。2002-2003年抵税额为$345,800﹐2004-2005年为$555,800﹐2006-2008年为$780,800﹐2009年为$1455,800﹐2010年无遗产税。

在美国税法是政治辩论的产物。2001年修正立法终止于2010年。2010年以后回归到2001年以前的规定。抵税额额恢复到$345,800。举例﹕王先生2003年5月15日去世﹐遗产市价为$1,800,000﹐人身保险为$600,000﹐葬礼费为$5,000﹐个人债务为$195,000﹐王先生的总遗产为遗产市价与人身保险之和为2,400,000($1,800,000+$600,000)﹐
减去葬礼费和个人债务($195,000+ $5,000)﹐上税遗产为额为$2,200,000﹐根据乘累进税率﹐上税额为$878,800﹐抵税额为$345,800﹐应上税为$5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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