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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颖质疑录音鉴定程序:法院应该公开取证程序

2004-08-11 13: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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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讯】8月9日,饶颖发来传真,称自己对与赵忠祥欠款纠纷一案在字迹鉴定的程序上存在异议,她已于当天下午2:00左右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继续申请录音鉴定并对字迹鉴定的程序提出异议。

  据中华网8月11日报道﹐饶颖在这份题为“关于录音鉴定的申请和对字迹鉴定的程序异议”的传真中称:“法庭上李洋法官说赵忠祥代理人提出不能公开审理,理由是涉及到隐私。我问法官这是谁的隐私:‘赵忠祥从未承认认识我,何来的隐私?’但法庭仍然认定录音涉及到隐私不能公开审理。我认为既然赵忠祥认定是隐私,那么法庭就应当认定录音带里的内容是赵饶的对话。从案件本身来讲,借贷必须有一个认识的基础,没有认识的基础何来借贷?”

  此前饶颖就已经多次向媒体表示希望法院对录音进行鉴定,饶颖称:“录音鉴定是以声频、声波为依据靠仪器来鉴定的,人为因素相对少一些。到此刻为止,我认为既然被告提出主体有问题,我告错了人,那就一定要把被告主体审清楚。从另一个角度讲,赵忠祥从来就不认识饶颖,何来的借贷纠纷?”

  8月5日,海淀法院的主审法官把饶颖和其律师约到法院,通知她们海淀法院将指定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证据欠条进行鉴定。当时饶颖即在口头提出异议:“鉴定机构只对法庭送交的检材负责检验,至于检材是否来自检验对方本人,鉴定机构无权利、无责任甄别。”饶颖不同意将未经公开取证检材移交然后再由鉴定机构决定的做法,在书面材料中要求法庭按照合法程序公开取证。 (华商报 作者: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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