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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维持原判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04-08-11 15: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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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1日电)据中共官方新华社报导,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十1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杜导斌案,杜导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后,杜导斌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报导指出,杜导斌在互联网上发表“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二十六篇文章,采取诽谤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于今天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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