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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府喊冤 细说四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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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旭凯╱斗六报导〕针对检方搜索云林县长张荣味公馆及县长办公室,县府昨天下午由副县长张清良召开记者会表示,县府尊重司法调查,但林内焚化厂兴建案是遵照环保署制定规范办理,且是延续历任县长施政,并无弊端,县府团队和县长张荣味都是清白的。

张清良表示,目前由环保署核定的焚化厂包括台东县、新竹县及云林县,由于是采BOO方有建,即由民云建、营运及拥有的纯民营焚化炉,政府必须保证将来提供的垃圾量,让业者有合理利润,同时分期摊还建厂的工程费用及利息,才能吸引业者进行投资。

张清良表示,林内焚化厂以每公吨二千五百五十五元决标的委托焚化处理费,在目前已发包的三个BOO焚化厂中,费用最低,且焚化厂兴建的各项招标规范,都是行政院环保署制定,县府依相关规定办理,由专业顾问公司进行规划,并由专家学者组成委员会议公开审议,过程透明合法,县府团队和县长张荣味都是清白的。

〔记者郑旭凯╱斗六报导〕云林县林内焚化厂弊案发展至今,侦办的检调共提出四大疑点,包括得标价格与底标一模一样、焚化厂垃圾处理量浮报、焚化厂土地取得报价与实际购地价格相差数倍、以及土地变更案未依作业规范编定保育区,这四大疑点,云林县政府及辩护律师都有话说。

林内焚化厂兴建案于民国九十年办理工程招标,厂商投标金额设定每公吨垃圾处理费为二千五百五十五元,与云林县政府订定的底价一毛不差,检调单位强烈质疑政府官员泄漏工程底价。

辩护律师罗裕钦表示,当年县府委托美商旭环公司为顾问公司办理林内焚化厂厂商遴选工作,相关的招标文件、底价订定等业务,都由旭环公司负责,环保局只负责把审标及决标的结果转呈给“云林县BOO垃圾焚化厂兴建监督委员会”作最后审定,环保局官员并不知道工程底价。

罗裕钦表示,环保署当年为了鼓励民间投资兴建焚化厂,对于相关的投资早就有了定型化的操作范例,例如每公吨垃圾处理费用,环保署公告的处理费为二千五百五十九元,旭环公司当年以此为原则,而将底价设定为二千五百五十五元,得标的厂商应该也是根据环保署公告的金额订定标价,把个位数九元改为五元,底价和标价才会完全相同。

而检方质疑云林县目前每日的垃圾量不到五百公吨,且垃圾量因实施资源回收政策,每年还不断减少当中,当年焚化厂发包时,云林县的垃圾量就有下滑的趋势,县府环保局仍将焚化厂处理垃圾量设定为六百公吨,有浮报垃圾量、藉以图利厂商的嫌疑。

县府环保局则解释,林内焚化厂垃圾处理量根本是环保署所核定,当年云林县每日的垃圾清运量为七百五十八公吨,虽然垃圾量当年确实已出现减少的趋势,但谁都无法料定几年后垃圾是否持续减少,而且所有的建设本来就该为未来预留空间,若现有的垃圾量为每日五百公吨,不可能就只设计日处理量五百公吨的焚化厂。

环保局表示,林内焚化厂日处理容量六百公吨为环保署所核定,扣除例行炉体岁修时间,平均日处理量也只有五百一十公吨,根本没有浮报问题。

林内焚化厂购地经费也遭到检调单位强烈质疑,根据检方的资料,地主收到实际的购地价款仅有一亿余元,厂商却支付高达二亿余元,而厂商向环保署的报价更高达近五亿元,资金流向不明,启人疑窦。

对此县府则解释,民间购地时为了减少土地增值税的支出,常有以多报少的情形,厂商实际支付的购地金额不得而知,但是报价高达近五亿元则是因为该计划所签订的合约长达二十年,土地价值不能以当时购地价格计算,还必须加计通货膨胀及土地增值等因素,这些数字厂商都有其根据。

检调单位同时质疑林内焚化厂土地变更案中,非法变更河川地,而且未依照非都市土地开发审议作业规范编定保育区,有图利嫌疑。

县府地政局则表示,林内焚化厂用地中的三笔河川地,都被规划为水利用地,并没有变更为其他用途,而土地开发案中设立保育区的规定,前提是区内有保育类动物,或者有珍稀的植物等,否则根本不必编定保育区,而且县府已在区内编列绿地,完全符合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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