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管理问题多 卫生部处暴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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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讯】(亚洲时报焱桦8月26日报导)北京一家医院,年来以唐国强等大明星作招徕,吸引了不少客户,但近日中国媒体接连报道,指该医院广告涉“夸大治疗效果”,又称该院院长曾入狱,其吹捧的医师也被指只有中专学历。这次风波涉及中国医院的各种监管问题,中国卫生部更是处于暴风眼。

中国新华社旗下《瞭望东方周刊》8月2日报道,北京新兴医院夸大治疗效果,用广告炮制“送子”神话,引发了中国媒体的关注,一场有关明星诚信危机的争论再度热起来。

之后,《新京报》等不少京报都曾不断接到来自各地的患者投诉,投诉的范围已不仅限于该院涉嫌“夸大宣传”,而是对该院的高额收费、医生资质、检查过程、用药过程、治疗效果等提出全面质疑。

据《辽望东方周刊》调查,北京新兴医院院长朱明1987年6月中学毕业后,曾常常成为当地公安的“座上常客”,而且朱明曾在1993年5月因流氓罪入狱5年,1998年4月初出狱后到北京谋生。据知情人透露,1999年初,朱明在新兴医院打杂时,做了一些药材生意,从而攒了一些钱。不久后,出狱才一年的他成为新兴医院院长。

除了《瞭望东方周刊》外,其它媒体纷纷报道了一些对新兴医院不利的消息。据8月21日《新京报》报道,在广告中被吹捧为“送子观音”的高雅儒医师只具备一家卫校的中专学历,退休前28年一直从事西医内科、儿科治疗;“现任北京新兴医院男女不孕不育诊疗中心主任兼学科带头人”的沉明秀,则一直未能在海淀区卫生局备案其“执业医师证”;男性不育科主任医师王德润所称的“世界教科文卫生组织医学专家成员”不仅文法不通,而且“世界教科文卫生组织”根本不存在。

而北京新兴医院的两大代言人纷纷表态自己有苦衷。《人民日报》麾下的《人民网》8月3日对北京新兴医院第一代代言人——大陆影星唐国强采访时,唐国强称,做这个广告对个人信誉和形象方面的影响倒“没有感觉到,也觉得应该不会有”。但唐夫人壮丽女士则认为,新兴医院在有关部门进行了注册,医院出了问题自然应该由有关部门来处理,责任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

而位于事件中心的第二代代言人解小东曾对有关质疑作出公开解释。《北京青年报》8月24日引述解小东说:“尽管我相信这家医院治不孕不育的宗旨是帮助病人,但我首先还是让他们给我提供了医院的相关资料,包括经营许可证等等许多关于医院资质的证明文件,还有他们有关治不孕不育症的一些介绍。结果,医院给我拿来了很多‘有力证据’,包括他们在全国各大电视台所做广告的录像带、还有一大摞在全国各种知名媒体上做的文字广告、发表的文章,上面都有新兴医院帮助病人家庭重新获得幸福的故事,都在夸医院做了一件善事,而且治愈率很高。看完这些东西,我还有什么理由不相信呢?”他认为,北京新兴医院的广告出问题之前并无有关部门监管,出事就大板子都抡向明星很无辜。

对此事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9日上午通过媒体公开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劝名人应该抵制金钱诱惑,不要拍虚假广告。

接着,中国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管理的通知》,算是官方针对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向消费者的一个交代。《通知》指出,全国各大广播电台和电视频道要在25日前全面清理广告内容,重点检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行业广告,并要求凡是以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一律停播,各地工商机关要立即进行严查。这是继前一段时间打击有毒食品之后,有关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再次重拳出击。

在一片质疑声中,北京新兴医院一度迫于压力召开记者招待会欲为己正身,但后又放弃,好一番折腾。最终在8月23日,北京新兴医院的违法广告被紧急叫停,北京新兴医院有关负责人被北京市工商局紧急召见,令其立即停止制作和播放违法广告。

整个事件暴露出中国《广告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抵制违法虚假广告误导、损害上消费者上的法律缺位问题,就此提出一个很严峻的课题——广告误导了消费,名人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有专家认为,明星为虚假广告“打工”,误导消费者,在民法上构成欺诈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中国现行的法律上对此没有相关规定,而广告内容的真实和虚假是由广告主和经营者承担,但参与做广告的明星是重要参与制作人。因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丘宝昌在接受《央视论坛》采访时表示:“我们的法律应该在广告法或者在这些广告办法管理当中,对名人广告,对名人或明星做广告的时候,没有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时候,如果出现了对消费者误导,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意见指出,有关部门应该介入商业广告。比如,税务部门应该对于明星作广告的收入要征收高额所得税,以起到正本清源名人广告的作用;广电部门和媒体也可以通过调控手段,或者通过作出严格的规定,降低明星广告的播出率,或者限制其播出时段,尤其是对于一些“喋喋不休”的电视直销广告。

但也有意见认为,除了此事件不单只名人有责任,当初审批放北京新兴医院过关的上一级医疗监管机构对该事件也有“连带责任”。因为当初就是这些机构橡皮图章一盖,北京新兴医院才得以便开张大吉;另外,各大电视台放行那些夸张的“包治百病”、“送子观音”之类的天花滥缀的虚假广告,广告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因此,医疗和广告监管部门都应该为事件负责,这些监管部门都应该从此惩前毖后,建立严格监管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因此,应该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公开信只具有劝喻明星“本分”的道德作用,而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还是完善《广告法》,明确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应承担连带责任,保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关监管部门才能够“对症下药”,杜绝“北京新兴医院事件”再次发生。

这次事件也让监管中国医院的卫生部处于一场风波的暴风眼。深圳《晶报》曾发表文章认为,目前摆在医院面前有两条路,要么“商业化”,要么“公益化”;据称曾在非典之前掌管卫生系统的国务委员陈至立对“商业化”方向大力支持,但非典后主理卫生政策的吴仪却比较倾向“公益化”的方针。据称不少中国卫生部的官方都接受“商业化”的方向,因此吴仪曾对此作出严厉批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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