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钱坑 拍戏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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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冯议贤╱台北报导〕前往中国拍戏风险高,又有演员领不到酬劳﹗

唐治平赴中国拍“第一次就爱上你”,因为剧组拍摄停摆,已于8月底返台,尚有百万元酬劳没领到,但台湾投资方声明,问题都出在中方合作单位,日后国人与中国合作一定要小心﹗

饭店没付钱 剧组流浪

5月份,唐治平兴奋地前往中国,演出香港导演叶鸿伟执导的“第一天就爱上你”。上月底,该戏因中方资金始终未到位而停工,唐治平只能败兴而返,他不可思议地表示,制作单位连饭店都没付钱,他与工作人员就像乞丐般,一直被赶来赶去。

“第一天就爱上你”投资包括台湾、中国,台湾制作人林湘评的家族,已在北京经营房地产十数年﹔中方制作人为“北京中亚”的贾铁,他们双方合作前约定投资比例,并以“北京中亚”向广电总局申请拍摄审批。

但自从5月份该戏开拍后,“北京中亚”投资的资金一直没有“到位”,除了造成合伙人林湘评制作人的困扰,演员唐治平、邓超、希美子等演员,也为了酬劳人心惶惶,最后致使邓超罢拍,并且另接他戏演出,该戏首次停止拍摄。

中资没下文 台资收烂摊

数月前,剧组协调所有演员归队,唐治平也再度赴广西阳朔报到,但后来仍因为资金以及邓超仍然未归队等问题,再次停拍。

剧组工作人员将拍摄一波三折的主因,归咎于中方资金一再出问题,并期待林湘评全部接手。昨天已经返台的林湘评表示,该戏共二十集,总制作费五百万元人民币,他拥有中国以外的所有海外版权,他的资金也完全依照合约,每次按期悉数汇入,但中资的调度似乎出了问题,让他决定采取两步骤,对工作人员尽道义责任。

林湘评的两个计划,一、由他全部接手独资完成“第一天就爱上你”的拍摄,并且赶快复拍,但是“北京中亚”得再释出中国境内的版权﹔二、如果协商破裂,就以对方违反合约为由,直接控告对方。林湘评强调,总不能受伤害的都是他,他不能为此赔了信誉,又血本无归。

11月复拍画问号

据悉,该戏演员除了女主角希美子,在日本经纪人Roger极力争取下,成功如期领到应得酬劳,两位男主角唐治平、邓超都尚有近百万元新台币酬劳未领到。

目前,邓超已在无锡接了三十集古装新戏,使得“第一天就爱上你”复拍问题雪上加霜﹔唐治平月底要赴印尼美娜多岛拍摄写真集,10月初开始,也要开始参演柴智屏制作的“旭日东昇”,让外界不禁怀疑“第一天就爱上你”真能在11月复拍吗﹖

代表中资的“北京中亚”制作人贾铁,昨天下午四、五点已前往林湘评北京办公室,与林湘评北京助理沈向明洽商该戏收尾事宜。贾铁强调,如果能重洽演员

的演出档期,演员归队前一定会付清先前积欠的片酬。

台资如接手 版权待协商

贾铁表示,针对林湘评全部接手的提议,他并不反对,但得重新就中国版权加以分配、协商,他还一再强调,该戏开拍初期,中资的确出了些问题,但拍摄中断又复拍后,他已陆续汇进一百六十万元人民币,并非完全没有挹注、买空卖空。

贾铁还强调,中资有持续挹注资金拍“第一天就爱上你”的意愿,也希望最慢年底前将该戏杀青。至于演员所指剧组积欠饭店住宿费用问题,贾铁表示那时资金的调度有些出错,但已经与阳朔“唐人街建国假日饭店”结清了。

《苦主心酸酸》唐治平 当大头学教训

■记者冯议贤╱专访

唐治平首度出国拍戏当男主角,就被剧组积欠片酬百万元新台币,他昨天很无奈地说,中方制作人太会讲好听话了,以后他赴中国拍戏一定会小心,免得再落魄得像乞丐一样﹗

唐治平表示,演出“第一天就爱上你”前,他按圈内惯例领了一笔订金,就飞去向剧组报到,但后来领片酬的时间就愈来愈不准时,最后开始积欠,他在剧组释出善意后,带着相信人性的心情归队复拍,却领不到钱。

返台后,唐治平经见多识广的导演好友钮承泽提醒,才了解领酬劳的时间,一定要赶在实际拍摄进度前。由于中方制作人能言善道,所以即使状况百出,永远在事后有很多理由,至于他未领到的酬劳及复拍意愿,得等经纪公司与该剧组洽谈后再说。

唐治平透露,他上个月在广西阳朔拍“第一天就爱上你”时,住在“唐人街建国假日饭店”,但是他们一再被饭店催缴住宿费,也经常像乞丐般被赶来赶去,最后他实在觉得太丢脸了,只好提前两天离开,“这样谁会想要拍下去﹖叶鸿伟导演人很好,但是中国制作人真的有问题﹗”

探听口碑 监督不弃权

过去赴中国拍戏,往往因为政策变来变去,国产、合拍、引进又有不同条例得遵守,以至于台湾制作人们叫苦连天。

不愿具名的业者指出,和中方合作必须对对方进行资金验证,然后一定得掌握资金运用项目,也要小心对方是否信口开河,“花一块钱玩十块钱的东西,很容易受骗”,否则即使要告对方,对方早已不见人影了。

有经验的业者建议:一、如果与中国合作拍戏,一定要找知名度较高者,不具口碑者往往也没有品牌保证,台湾投资者也易落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二、签约前,绝对要争取制作、财务方面的监督权,随时随地监看对方有无落实投资项目。

三、中国制作公司为了筹资拍戏,往往会建议台湾合作伙伴“预购”,但是企画案和成品往往有落差,最后成品大概只有想像中三成、五成的品质,所以万一投资大笔资金,却买了一堆卖不掉的戏,简直比资金被低迷股市套牢还要惨。

酬劳先落袋 啥米拢不惊

赴中国拍广告、演戏、演唱、出席活动,如果怕被“坑”,有没有办法确保不吃亏﹖

一般制作人、艺人碍于“以后还得再去”的心态,往往吃了闷亏也不愿意声张,免得以后被“封杀”。中国境外艺人想要保障权益,可以参考下列撇步︰

一、广告、活动方面:

出发前,先收一笔“签约金”,万一被骗,至少机票、住宿不用自己出,工作前,先领全部酬劳。

二、演戏方面:

合约签订前,先领一笔订金,然后订定酬劳的“期数”,通常为三到五期。

以三期来说,除了拍戏前的订金(总片酬三分之一 ),通常开镜后一周领三分之一,等到杀青前一周,再领最后三分之一﹔五期的就是在开镜后、杀青前,再多分出来的期别。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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