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日报社长黎元江受贿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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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原广州日报社长黎元江因受贿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囚12年,并罚款10万元。

新华社报道,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黎元江在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报社编委会总编辑、广州日报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金1.9万元、港币1万元。案发后,黎元江退交人民币48万余元、港币1万余元、美元2.4万余元。

法院认为,黎元江在决定征购土地、采购印刷设备及干部的人事安排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他其后退清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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