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隐私权是一种娇生惯养的权利

陈永苗

标签:

【大纪元9月12日讯】从今年4月初,上海大木桥路斜土街道率先在上海建立起街面即时资讯系统,在区域范围内的肇嘉浜路、斜土路、零陵路等12条主要马路的十字路口全面安装。像这样的摄像头,上海还有很多。据悉,2010年前,上海将安装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全面建立起”社会防控体系”。

这样的做法要是在国外,被法院判定为侵犯隐私权无疑。在国内,隐私权和公共安全的关系还没有处理好,所以还有争议。安装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确实是防范犯罪的好措施,可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肯定侵犯了隐私权。在隐私权和公共安全之间,何去何从?

为什么在国外要被判定为侵犯,因为隐私权是一个人最核心的权利。隐私构成人格最核心的部分,没有隐私,就没有人格尊严,人就与其他动物一样没有区别,可以说隐私权是人作为人的标志之一。隐私权保护的是一个封闭的空间,这个空间里,每一个人都是”国王”,不容他人干涉内政。隐私最怕的是外面的眼睛,保护隐私权是为了避免那种如芒刺在背的伤害。在众目睽睽之下,肯定浑身不自在。

为了公共安全而牺牲隐私权,就区分出来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权利,能否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不惜牺牲少数人的权利?光讲公共安全而不顾隐私权是一种自私的表现,这种自私是大多数人为了自己利益而不顾少数人。如果转化为经济学的话,就是用不道德的方法降低公共管理的成本。

其实我们应该知道,这种大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区分是动态的,不固定的。我们中的任何一个,随时可能是从安装摄像头中受益的大多数人中的一个,也随时可能摄像头的受害者。不能因为成为摄像头受害者的几率甚小,就忽视了。如果说我们反对安装摄像头,这不仅仅是为了他人,更是为了自己。这一点,我可以举美国的刑事诉讼为例,基督教的”原罪”观念告诉美国人,每一个人都可能犯罪,所以美国人为了保护自己,是”宁纵勿枉”,宁可让一小部分罪犯逍遥法外,也不愿意让很多人蒙受不白之冤。

讲公共安全很都时候必须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但是我们不能任何时候都为了”只怕万一”而不惜牺牲”一万”。这种代价也太惨重了。从国外的情形可以看到,在其他权利与它私权发生冲突时,必须给它让路。隐私权涉及人格的核心,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权利,需要呵护,它是娇生惯养的”小太阳”,必须事事宠着它。所以保护隐私权的成本必须很高,有的时候必须牺牲一定的公共安全才能做到。如果只讲”只怕万一”,恐怕隐私权的保护就是口头说说了。

──转自《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陈永苗:黄金高事件为什么成了阶级斗争
陈永苗:北航招生丑闻与“教育产业化”
陈永苗:要求恢复强制婚检是因噎废食
陈永苗:教育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