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幼儿园教师控告江泽民等领导人的起诉书

谢观芳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9月6日讯】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人:谢观芳,女,37岁,汉族,江苏省涟水县实验幼儿园教师,住涟水县涟城镇环城南路县教育局宿舍区。

被告人:江泽民,男,70余岁,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被告人:李鹏,男,70余岁,原全国人大委员长。
被告人:尉建行,男,70余岁,原中共中央纪委书记。
被告人:韩杼滨,男,约70岁,原中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诉讼事由:原告于1997年4月遭中国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部分检察官非法拘禁两天(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法院(2000)淮法委赔字第7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已认定),并被非法搜查住宅、非法扣押财产七年多(淮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诉”),经由县至国家有关部门层层控告,有关部门因理屈词穷而不予理睬,遂多次欲向上述四被告人控告,奈警卫森严无法得见,只能以信件形式向其控告,但因上述四被告人尸位素餐,不问百姓疾苦,致原告被涟水县检察院非法扣押近八年的财物未得依法处理,依法应被追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事责任的县检察院直接责任人未受法律制裁,故对上述四在其位不谋其政、放纵属下恶吏粗暴践踏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之庸碌无为者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此案,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认定涟水县检察院非法拘禁守法公民、非法搜查公民住宅、非法扣押公民合法财产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认定由于上述四被告尸位素餐、渎职(起码属于不作为)致使原告依法应于七年多前就讨回的公道至今未能获得,至现在仍在进行这艰难的诉讼,判令上述四人向原告赔礼道歉,结合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因犯罪嫌疑被打所要求的损害赔偿及对打她的警察惩罚性赔偿要求数额,判令上述四被告因以不作为的方式不依法履行指令、督促其下级保护守法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义务、不尽领导人职责的渎职、失职行为,致原告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住宅权利、财产权利遭非法侵害,加上近八年的控告、申诉,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精神遭受巨大伤害,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万元,以为占着茅坑不拉屎者戒!

事情发生经过及向被告等控告情况:

1997年4月,县实验幼儿园会计陈竞武及两教师朱序春、金红梅因和园主任宋正莲有矛盾,被园主任宋正莲通过教育局在非正常人事调动时期调入条件稍差的县向阳小学幼儿园工作,三人向主任交涉请求留下未遂,会计陈竞武即提供材料说园主任宋正莲等克扣幼儿伙食费,两教师朱序春、金红梅写了封举报信向省领导反映,省领导批示查处,县检察院主持工作副检察长徐春雷(当时的检察长黄俊连因向被举报有经济犯罪嫌疑被检察院立案审查、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5年的原县高沟酒厂厂长曾以才、县粮食局局长夏自然通风报信及经济问题被停职检查,现任县国土局副局长)、副检察长郑庆年(后调县公安局副局长,现因经济问题取保候审)等接信后,先是违反规定,将有举报人朱序春、金红梅签名的举报信送交涉案的原幼儿园主任汤雷任副局长的县教育局,让局领导包括被举报人之一汤雷过目,然后教育局让被举报人汤雷副局长到县向阳幼儿园找举报人朱序春、金红梅到局谈话,致会报人朱序春和被举报人汤雷在去局途中即发生争吵。检察院4月4日对幼儿园两任主任汤雷、宋正莲、会计陈竞武刑事拘留,然后把幼儿园所有教职工从94年元月至97年2月根据《幼儿园奖惩条例》考核兑现的加班费、代课金、误餐补助、考勤考绩奖等累计,说是“教职工贪污的幼儿伙食费”,要求按照他们口头宣布的数字追缴。

幼儿园教职工对此有异议: 1、教职工按园制度考核兑现奖金、星期天、节假日加班等拿的补助天经地义,领导不说,教职工便没有人知道这钱的出处,且任何一个人在拿他所应得的钱时不可能问领导这钱的出处是否合法。因此说教职工“贪污”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2、听说园主任宋正莲在96年中秋、97年元旦两次去淮安市区购买毛毯、今世缘酒及以“红包”形式送给某领导人约30000元,而徐春雷等宣布的退款名单及数额中无此领导人,有人说那钱被分摊到教职工头上由教职工代出(据后检察院出具的几份法律文书:1、涟检反建字(1997)第3号《检察建议书》认定“发给教职工303564元”;2、涟检诉字(1997)第108号《起诉书》认定“发给教职工282519元”;3、涟检反建字(1998)第1号《检察建议书》“分发给教职工282519元”;4、涟检反贪撤字(1998)第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发给教职工282519元”。其中,第1份的“303564元”是检察院口头要求教职工退款总额,第2——4份的282519元是经过被捕者核实后认定的教职工三年实际得款总额。这四份法律文书均是县检察院出具,明显有30000多元出入,以被捕的主任宋正莲、会计陈竞武为例:按“发给教职工303564元”计,宋正莲被要求退款8468元,陈竞武被要求退款8046元,宋、陈被捕后经核对账目,也就是按“发给教职工282519元”计,上述2——4份法律文书一致认定宋正莲“分得7144元”、陈竞武“分得6781元”,即宁正莲被多分摊1324元,陈竞武被多分摊1264元,幼儿园共有职工20多人。由此可见教职工听说的“替一领导分摊部分钱款”决非空穴来风),大家认为有必要澄清一下,且检察院应当出具书面退款通知;

3、基于上述原因及因教职工们每次领款均有完备的手续,需由分管领导根据园有关制度考核、会计造好工资表经主任审核批准,然后由教职工签字方可领取,所以教职工们认为自己应该核对一下检察院公布的数字是否属实及确实是自己签名再行退款。然而,徐春雷等断然拒绝了教职工们的要求。教职工们因未能核实账目均未退款。

4月13日上午,我用借的一台录像机和我家的一台在家为幼儿园翻录幼儿节目。约8点,检察院反贪局长徐金华带10多名检察官到我家中传唤我,我回答我没犯法,凭什么传唤我?徐金华即大吼:“传唤不到,实施拘传!”随即冲上几个检察官将我押上停在距我住宅100多米外大路边的警车,带到县检察院关押。其时我为幼儿园录制节目的录像机及电视机都没能关。到检察院后,徐金华便要求我打电话回家叫家人带钱去检察院赎我。我提出核对一下账目就交,被徐金华训斥后告知:绝对不可能让我看到账。我家人听说我被抓了,带钱赶到检察院询问情况,徐金华等亦答复:交钱放人。我家人说核对一下,无误立即交钱。徐金华听说看帐,立即叫人将我家人拒之门外,随之将我秘密转移至驻涟部队驻地关押。

我家人无奈携幼儿园十多名教职工连夜赴省城南京控告县检察院非法拘禁女教师。14日下午,省信访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检察院派人联合会办此事。他们听了我家人及教职工的反映后,研究决定:检察院拘禁未被立案的教师,属违法行为,应予立即纠正;退款问题由县教育局协商解决,教职工领取加班费、代课金及奖金等,合理合法,至于加班费等资金开支渠道错误可用合法支出填补不合法支出。并决定由省检察院人员打电话要求县检察院立即无条件放人。县检察院于约4时许接到电话,当时即答复:“谢观芳早已回家了”,然后又组织近三十名检察官,于答复“人早已回家”后约一个多小时后分乘三辆警车押着我到我家中抄家。他们到我家后,拿着因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和严重经济问题被停职检查的原检察长黄俊连签发的《搜查证》到我家中搜查,期间为了貌似依法办案,还在我家中拍摄了大量照片。最后,扣押了我家的两支汽枪、一台电视机、二台录像机(包括借的别人一台)、现金2000元。

事情发生后,我多次向县检察院控告、申诉,但其置之不理,98年底,我提出要求县检察院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刑事确认。99年4月,县检察院答复“无侵权情形”(涟检确字(1999)第1号刑事确认书),我不服,申诉至淮阴(现淮安)市检察院,5月,市检察院答复“涟水县对你的传唤没有严格执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在检察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中已作了自查自纠,维持县检察院确认书”(淮检复确(1999)01号复查确认决定书),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县检察院根本不承认自己有侵权情形,市检察院何能认定它“已作了自查自纠”?它“无侵权情形”又能查什么、纠什么?市检察院对县检察院的包庇就是这样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我不服向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市法院经两次审理,决定“谢观芳不是犯罪嫌疑人而被违法传唤,并被限制人身自由2天,赔偿人民币58.88元,对违法传唤造成影响,涟水县检察院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市、县两级检察院未对涟水县检察院搜查、扣押财产的行为确认违法,赔偿委员会不受理检察机关未确认的赔偿案件,其要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诉”,市法院的赔偿决定下达后,县检察院将50余元的赔偿款送市法院,对市法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决定未予理睬;对我控告并要求确认其搜查、扣押财物的行为是否违法需给书面结论的要求没给过任何答复,也没有处置我家被扣押财产的任何处理决定。

为此,我向市、省、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多次控告,均无答复。无奈我只好向被告人江泽民、李鹏、尉建行、韩杼滨等控告,然而终因这些“人民的公仆”平日深藏于萧墙宫闱之内,致我们这被称“当家作主”的群众无法得见而不能当面“告御状”,只好以邮寄信件的方法向其控告,仅2002年12月初我去北京控告时就向上述四被告本人及其下属机构寄发或请求转呈信件达数十封,但上述四被告没半字答复。本人不是“法轮功”,起诉四名被告亦与“法轮功”无关。只因被告人江泽民作为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是负有健全法制、加强法律实施工作职责机构、国家权力机构的最高领导,集党、政大权于一身,却在自己国家的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自己豢养的一帮为非作歹的所谓“人民检察官”的粗暴侵害后,多方控告无果不得已向其反映、控告的情况下,噤若寒蝉,自己平时吹嘘要“依法治国”,谁知却是食言而肥的孟武伯;李鹏作为全国人大委员长,是制定法律并负有监督法律实施职责机构的最高领导,对群众控告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施淫威、执法犯法的逆行听之任之、视若无睹,其岗位、职责形同虚设;尉建行作为共产党中央纪委书记,对违法乱纪的不上品的小官都不能按照共产党的纪律进行处理,这是养痈遗患,使执政党的形象蒙垢,百姓对之失望,其直接后果是祸国殃民;韩杼滨作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在其位不谋其政,任由下属胡作非为,嘴里唱着“让有冤屈的群众有说理地方”高调,却对公民控告、申诉的检察机关违法行为不理不睬,合我们上当受骗,仅因看到他刊登在报刊上的上述表态并相信他这高调就使我们打印材料、寄发材料等花费近2000元,却无半点效果。

由于对以上四被告的期望值过高,误以为此四被告及其所领导的各级官员能食人民之禄为民办事,故不惜多次打印材料邮寄控告,数年来绝不少于50公斤,在多方控告无呆的情况下又亲赴紫禁城控告,不料却被四被告设置的国办信访接待处、全国人大办信访接待处、中纪委信访接待处、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处四大足球队高手们一番横传,最终被一脚准确地射回涟水(至于这些部门的作用,引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办主办的杂志《世纪风采》今年第17期一段话即可见一斑:河南登封两农民的女儿被奸杀,十一年中到国务院办公厅信访接待处、公安部及省、市有关部门上访一百多次,均无效果,任长霞到任后听了该农民的哭诉,拍案而起,当即布置走访调查,……将凶手抓捕归案。由此可见这位农民十一年、一百多次的上访作用等于0)

由于此四被告高高在上,指手画脚,靠蒙骗群众以哗众取宠,实质根本不关心群众死活,遇事装聋作哑“不作为”,致我们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精神上遭受巨大伤害,也正因为四被告的庸碌无能,才有震惊全国乃至世界的麻旦旦嫖娼案、公民孙志刚冤死收容所案的发生,才会有江苏省涟水县大东镇农民尚学功无故被派出所长带头打瞎右眼至今凶手未出一分钱医疗费且被提拔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的视法律为手纸的现象出现……

难怪有民谣曰: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一件件令人发指的恶性案件不断由政府官员、执法者在制造,为什么这些人能有恃无恐、草菅人命?其原因就是上述四被告等不能在其位司其职,毛主席他老人家等老一辈创立的共产党在这些第三代领导人手里已经被经营得让人民群众切齿怒骂了,广大百姓对其豢养的贪官污史早已恨之入骨,可上述四被告等还躲在深宫目似瞑、意暇甚,悠哉游哉、自我陶醉,而不能深入民间听听群众呼声。

即使是封建时代,也有平民告御状而获胜的事实存在。晚清慈禧擅权那样的腐败,她还亲自过问查清了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并为此斩杀、判处官员上百人;毛主席建立新中国后,在他老人家领导期间有谁敢如此的欺压百姓?那是因为他老人家是真正的人民领袖,他一心为人民谋幸福,而现在呢?官贪吏恶,从上至下视民如草芥,毛主席他老人家领导的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已被这些渣滓毁损殆尽。上述四被告的职位在中国来说即如皇帝一般,却对百姓控告的以害民手段挖政府大厦墙脚的罪魁祸首之恶行置若罔闻、姑息养奸,他们对官员违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这也是自己给执政党的形象抹黑,动摇自己的执政地位。

可恨的是被告人江泽民还抛出一个所谓“三个代表”的谬论,我们错误地认为“三个代表”的娩出,将会规范政府官员及执法者的行为,使他们能检讨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能主动认识错误、承认错误最终改正错误,这样我们控告了几年的问题将得以圆满解决,这“三个代表”可真能算是帮助我们依法要求惩治违法者、保护我们合法权益取得成功的致胜法宝啊!因此,我们在这“三个代表”抛出后的仅两、三个月时间便打印、复印材料达数百份并以邮寄、当面呈送等方式向各级官员、职能部门宣传“三个代表”、根据我们受涟水县检察院不法侵害的事实请求这些司法、职能部门实践这“三个代表”,谁知这“三个代表”只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我们老百姓视之为法宝,可官员们根本不屑一顾,没人愿意为实践这“三个代表”而依法办事,我们还懵然不知,直到因为控告,我们到省及国家有关部门才发现这“三个代表”根本不可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我们在省信访、检察部门、北京国务院办公厅信访接待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处、最高检察院信访接待处、中纪委信访接待处所见,“三个代表”出笼前这些部门门庭若市,“三个代表”出世后依然是比肩接踵,控告、申诉者川流不息,且比之“三个代表”炮制前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中不乏“三个代表”抛出后新发生的官员、执法者侵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据我们所听闻的曝光及未曝光的事实发现被告人江泽民在位有三多三少:贪官多;执法犯法的政府官员及执法者多;庸碌无能的官员多;正直清廉的官员少;能为百姓谋利益的官员少;百姓受政府官员及违法的执法者侵害有关部门过问的少。古代中国历史上就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的一心为民的好官,唐朝的侍御史狄仁杰、宋朝的龙图阁直学士包拯、明朝的右佥都御史海瑞、清朝的两江总督于成龙,他们清心治本,严格执法、潜心为民,为后人所传颂,自诩“为人民谋幸福”的党的各级干部谁堪伯仲?如上述所说的河南登封市两农民的女儿被奸杀案,到市、省、国家有关部门上访十一年、一百多次,期间接访的官员有多少?十一年间该市的公安局长换了有几任?这些人拿着老百姓的钱,为老百姓做了什么?你江泽民又为老百姓做了什么?最终是这县级市新到任的公安局长任长霞解决了这事,这能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这些事难产不是发生在江泽民统治时期?胡长清、成克杰等一大批贪官不是出现在江泽民统治时期?

在此,我想问江泽民一声:你的这“三个代表”除了能愚弄老百姓,让相信“三个代表”的群众多花大量的冤枉钱,在人民群众遭受其领导下的酷吏伤害的伤口上再撒上一把盐,让其更加痛苦外,还能起到什么作用?其实,这三个代表的出台,充其量也就是被告人江泽民为自己竖碑立传、使《宪法》中有自己曾经说的一句话而信口开河杜撰出来的,这就是“三个代表”的根本作用!我们为寻求在法律上给予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四被告人一点惩诫以慰籍受害者,特提出要求四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前期国内媒体大肆报导的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挨打,其向美国政府索赔500万美元(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一事,我认为赵燕被打有特殊原因:首先是移民局官员认为她有贩毒嫌疑,属误解,在美国警官要求其接受检查时又向美国警官动手。据听说美国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能有肢体接触,而赵燕却误以为在美国和在中国一样,警察执法时可以讨价还价,还向人家动手动脚,因此她自己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即使如此,人家美国官员于事发两天后被抓了(以5万美元保释,相当于人民币40多万),国家移民局长道歉了,国务卿答应过问了,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还向美国询问此事,现在美国的国土安全局长又道歉了,审理此案的检察官又代表美国政府道歉了。我无罪被关押两天,家被抄了,家庭财产被扣押了,现已历时快八年了,控告数以千计,才因被非法扣禁获赔人民币58.88元,而对扣押长达近八年的财物至现在连一纸处理决定都没能给我们,涟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的这些行为都明知违法甚至是在上级部门的干预下不惜采取撒谎欺骗手段而故意实施的,但各级领导包括当时要求无条件放人的省检察院此时也保持沉默,更不见有李肇星们询问了;如果说我没受拳脚伤害,那涟水农民尚学功被警察无故打裂右眼球致手术摘除,如此的重伤害告了近七年都没人过问,也不见国内的媒体予以报导、曝光,为什么中国政府的官们对国内司法机关的的违法者们如此的放纵而对在国外发生的情节轻得多的小事都喋喋不休、不厌其烦地不依不饶、大肆渲染?为什么他们用这样的双重标准对待公民权益遭受侵害一事?说到底这是故作姿态。其丑恶嘴脸令人作呕!

为了此案能有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我们多次向江泽民等四被告控告,但均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我们要求为严明法纪、保护人权,最高院应对长期盘踞高位却不能为民造福,庸碌度日的四被告作出惩罚性经济赔偿的判决。受害者的受害时间越长、讨还公道过程的越艰难,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就越严重!抗日战争也不过用了八年,可我们呢?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中国,依据该执政党所制定的法律要求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依法处理我们被“暂扣”的财物,历时近八年,竟连我们要求的检察机关给我们一纸书面的确认自己行为是否合法的确认书、依照法律规定对扣押我们的财产作出一个书面的处理决定都不敢答应,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明知是自己违法了,因此不敢白纸落黑字,只有拿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本事,随怎么控告、申诉,就是不理睬,决不会有书面答复,他们知道被告江泽民等人只会一味地对美国人媚笑,而决不会过问我们遭受不法侵害的事。

被告江泽民99年在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曾说过:“吏治腐败要靠司法来制约,如果司法腐败了,那这个国家就没有希望了”,这说明他知道司法腐败的危害,在我们向其控告时,他装聋作哑,这是放纵司法腐败,是故意的不作为。中国的司法腐败给我们造成的伤害与在美国的赵燕相比,身心伤害的程度何止千百倍于她?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要中国的法律还能有一点点作用的话;涟水县检察院这些目无法律、凭个人意愿弄权玩法之徒却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完全是因为被告江泽民等能力低下、稍有微权的官员即不将其放在目中所致。当年有崇高威望的领袖毛主席他老人家哪一项要求、指令不是被奉为“最高指示”而让其下属、百姓如雷贯耳、诺诺照办,谁敢打半点折扣?被告人江泽民还有一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的谬论。此谬论的真谛就是对普通群众就可以滥施“法治”,如我无任何违法就可“法治”而被关押、被搜查住宅、被扣押财物;本县大东镇农民无故就可被派出所长带头“法治”而打掉眼球;而对官员、执法者则以“德治”,如涟水县原教育局长方建民违章酒后驾车,撞在停在路边的大货车上,致一车的县教育局副局长朱耀忠惨死,价值十多万的轿车报废,经公安机关责任认定负全责,依律应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却被“德治”为县交通局副局长;涟水县检察院检察长黄俊连身为司法工作者,却向被审查对像通风报信和收受他人钱物,理应逮捕法办,却被“德治”为县国土局副局长;打裂农民眼球使之手术摘除的县大东派出所长裴彦龙被“德治”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对这样不负责任、信口胡说、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的领导人不让其掏巨款买个教训,以后还不知会将什么更为荒唐的想法付诸实施,那会更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对不起逝去的毛主席他老人家,也对不起胡锦涛等新的领导集体,因此,特向最高法院提出起诉,恳望贵院依法确认在上述四被告领导下的中国有法不依、有案不立、违法不究,官官相护,放纵下属践踏人权;四被告豢养酷吏胡作非为、危害民众,对群众控告麻木不仁,其行为祸国殃民,应承担责任,对其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万元,以还公道与民。也籍此正告四被告:陈力就列,不能者止,为江山社稷想,为黎民百姓想,拿出点勇气,接受惩罚吧!

起诉人:江苏省涟水县实验幼儿园谢观芳
2004年8月10日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美国起诉澳洲恐怖疑犯 希克斯自称无罪
智利前独裁者皮诺契特被褫夺免于起诉权利
甘迺迪侄子又将面临性侵控诉
敢面对贪渎案?何智辉:八月底返台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