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幼兒園教師控告江澤民等領導人的起訴書

謝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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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人:謝觀芳,女,37歲,漢族,江蘇省漣水縣實驗幼兒園教師,住漣水縣漣城鎮環城南路縣教育局宿舍區。

被告人:江澤民,男,70餘歲,原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現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國家軍委主席。
被告人:李鵬,男,70餘歲,原全國人大委員長。
被告人:尉建行,男,70餘歲,原中共中央紀委書記。
被告人:韓杼濱,男,約70歲,原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訴訟事由:原告於1997年4月遭中國江蘇省漣水縣檢察院部份檢察官非法拘禁兩天(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法院(2000)淮法委賠字第7號《賠償委員會決定書》已認定),並被非法搜查住宅、非法扣押財產七年多(淮安市人民法院認為原告「有權向檢察機關申訴」),經由縣至國家有關部門層層控告,有關部門因理屈詞窮而不予理睬,遂多次慾向上述四被告人控告,奈警衛森嚴無法得見,只能以信件形式向其控告,但因上述四被告人尸位素餐,不問百姓疾苦,致原告被漣水縣檢察院非法扣押近八年的財物未得依法處理,依法應被追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事責任的縣檢察院直接責任人未受法律制裁,故對上述四在其位不謀其政、放縱屬下惡吏粗暴踐踏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權益之庸碌無為者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並公開審理此案,根據原告所提供的證據,認定漣水縣檢察院非法拘禁守法公民、非法搜查公民住宅、非法扣押公民合法財產的一系列違法行為,認定由於上述四被告尸位素餐、瀆職(起碼屬於不作為)致使原告依法應於七年多前就討回的公道至今未能獲得,至現在仍在進行這艱難的訴訟,判令上述四人向原告賠禮道歉,結合中國公民趙燕在美國因犯罪嫌疑被打所要求的損害賠償及對打她的警察懲罰性賠償要求數額,判令上述四被告因以不作為的方式不依法履行指令、督促其下級保護守法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義務、不盡領導人職責的瀆職、失職行為,致原告人身自由被非法剝奪、住宅權利、財產權利遭非法侵害,加上近八年的控告、申訴,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精神遭受巨大傷害,賠償原告人民幣5000萬元,以為佔著茅坑不拉屎者戒!

事情發生經過及向被告等控告情況:

1997年4月,縣實驗幼兒園會計陳競武及兩教師朱序春、金紅梅因和園主任宋正蓮有矛盾,被園主任宋正蓮通過教育局在非正常人事調動時期調入條件稍差的縣向陽小學幼兒園工作,三人向主任交涉請求留下未遂,會計陳競武即提供材料說園主任宋正蓮等剋扣幼兒伙食費,兩教師朱序春、金紅梅寫了封舉報信向省領導反映,省領導批示查處,縣檢察院主持工作副檢察長徐春雷(當時的檢察長黃俊連因向被舉報有經濟犯罪嫌疑被檢察院立案審查、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15年的原縣高溝酒廠廠長曾以才、縣糧食局局長夏自然通風報信及經濟問題被停職檢查,現任縣國土局副局長)、副檢察長鄭慶年(後調縣公安局副局長,現因經濟問題取保候審)等接信後,先是違反規定,將有舉報人朱序春、金紅梅簽名的舉報信送交涉案的原幼兒園主任湯雷任副局長的縣教育局,讓局領導包括被舉報人之一湯雷過目,然後教育局讓被舉報人湯雷副局長到縣向陽幼兒園找舉報人朱序春、金紅梅到局談話,致會報人朱序春和被舉報人湯雷在去局途中即發生爭吵。檢察院4月4日對幼兒園兩任主任湯雷、宋正蓮、會計陳競武刑事拘留,然後把幼兒園所有教職工從94年元月至97年2月根據《幼兒園獎懲條例》考核兌現的加班費、代課金、誤餐補助、考勤考績獎等累計,說是「教職工貪污的幼兒伙食費」,要求按照他們口頭宣佈的數字追繳。

幼兒園教職工對此有異議: 1、教職工按園制度考核兌現獎金、星期天、節假日加班等拿的補助天經地義,領導不說,教職工便沒有人知道這錢的出處,且任何一個人在拿他所應得的錢時不可能問領導這錢的出處是否合法。因此說教職工「貪污」於理不合、於法無據;

2、聽說園主任宋正蓮在96年中秋、97年元旦兩次去淮安市區購買毛毯、今世緣酒及以「紅包」形式送給某領導人約30000元,而徐春雷等宣佈的退款名單及數額中無此領導人,有人說那錢被分攤到教職工頭上由教職工代出(據後檢察院出具的幾份法律文書:1、漣檢反建字(1997)第3號《檢察建議書》認定「發給教職工303564元」;2、漣檢訴字(1997)第108號《起訴書》認定「發給教職工282519元」;3、漣檢反建字(1998)第1號《檢察建議書》「分發給教職工282519元」;4、漣檢反貪撤字(1998)第1號《撤銷案件決定書》「發給教職工282519元」。其中,第1份的「303564元」是檢察院口頭要求教職工退款總額,第2——4份的282519元是經過被捕者核實後認定的教職工三年實際得款總額。這四份法律文書均是縣檢察院出具,明顯有30000多元出入,以被捕的主任宋正蓮、會計陳競武為例:按「發給教職工303564元」計,宋正蓮被要求退款8468元,陳競武被要求退款8046元,宋、陳被捕後經核對賬目,也就是按「發給教職工282519元」計,上述2——4份法律文書一致認定宋正蓮「分得7144元」、陳競武「分得6781元」,即寧正蓮被多分攤1324元,陳競武被多分攤1264元,幼兒園共有職工20多人。由此可見教職工聽說的「替一領導分攤部份錢款」決非空穴來風),大家認為有必要澄清一下,且檢察院應當出具書面退款通知;

3、基於上述原因及因教職工們每次領款均有完備的手續,需由分管領導根據園有關制度考核、會計造好工資表經主任審核批准,然後由教職工簽字方可領取,所以教職工們認為自己應該核對一下檢察院公佈的數字是否屬實及確實是自己簽名再行退款。然而,徐春雷等斷然拒絕了教職工們的要求。教職工們因未能核實賬目均未退款。

4月13日上午,我用借的一台錄像機和我家的一台在家為幼兒園翻錄幼兒節目。約8點,檢察院反貪局長徐金華帶10多名檢察官到我家中傳喚我,我回答我沒犯法,憑甚麼傳喚我?徐金華即大吼:「傳喚不到,實施拘傳!」隨即衝上幾個檢察官將我押上停在距我住宅100多米外大路邊的警車,帶到縣檢察院關押。其時我為幼兒園錄製節目的錄像機及電視機都沒能關。到檢察院後,徐金華便要求我打電話回家叫家人帶錢去檢察院贖我。我提出核對一下帳目就交,被徐金華訓斥後告知:絕對不可能讓我看到帳。我家人聽說我被抓了,帶錢趕到檢察院詢問情況,徐金華等亦答覆:交錢放人。我家人說核對一下,無誤立即交錢。徐金華聽說看帳,立即叫人將我家人拒之門外,隨之將我秘密轉移至駐漣部隊駐地關押。

我家人無奈攜幼兒園十多名教職工連夜赴省城南京控告縣檢察院非法拘禁女教師。14日下午,省信訪局牽頭,省教育廳、省檢察院派人聯合會辦此事。他們聽了我家人及教職工的反映後,研究決定:檢察院拘禁未被立案的教師,屬違法行為,應予立即糾正;退款問題由縣教育局協商解決,教職工領取加班費、代課金及獎金等,合理合法,至於加班費等資金開支渠道錯誤可用合法支出填補不合法支出。並決定由省檢察院人員打電話要求縣檢察院立即無條件放人。縣檢察院於約4時許接到電話,當時即答覆:「謝觀芳早已回家了」,然後又組織近三十名檢察官,於答覆「人早已回家」後約一個多小時後分乘三輛警車押著我到我家中抄家。他們到我家後,拿著因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和嚴重經濟問題被停職檢查的原檢察長黃俊連簽發的《搜查證》到我家中搜查,期間為了貌似依法辦案,還在我家中拍攝了大量照片。最後,扣押了我家的兩支汽槍、一台電視機、二台錄像機(包括借的別人一台)、現金2000元。

事情發生後,我多次向縣檢察院控告、申訴,但其置之不理,98年底,我提出要求縣檢察院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刑事確認。99年4月,縣檢察院答覆「無侵權情形」(漣檢確字(1999)第1號刑事確認書),我不服,申訴至淮陰(現淮安)市檢察院,5月,市檢察院答覆「漣水縣對你的傳喚沒有嚴格執行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在檢察隊伍集中教育整頓中已作了自查自糾,維持縣檢察院確認書」(淮檢復確(1999)01號複查確認決定書),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縣檢察院根本不承認自己有侵權情形,市檢察院何能認定它「已作了自查自糾」?它「無侵權情形」又能查甚麼、糾甚麼?市檢察院對縣檢察院的包庇就是這樣的睜著眼睛說瞎話!我不服向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國家賠償要求,市法院經兩次審理,決定「謝觀芳不是犯罪嫌疑人而被違法傳喚,並被限制人身自由2天,賠償人民幣58.88元,對違法傳喚造成影響,漣水縣檢察院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市、縣兩級檢察院未對漣水縣檢察院搜查、扣押財產的行為確認違法,賠償委員會不受理檢察機關未確認的賠償案件,其要求返還財產的請求,有權向檢察機關申訴」,市法院的賠償決定下達後,縣檢察院將50餘元的賠償款送市法院,對市法院「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決定未予理睬;對我控告並要求確認其搜查、扣押財物的行為是否違法需給書面結論的要求沒給過任何答覆,也沒有處置我家被扣押財產的任何處理決定。

為此,我向市、省、國家有關部門和領導多次控告,均無答覆。無奈我只好向被告人江澤民、李鵬、尉建行、韓杼濱等控告,然而終因這些「人民的公僕」平日深藏於蕭牆宮闈之內,致我們這被稱「當家作主」的群眾無法得見而不能當面「告御狀」,只好以郵寄信件的方法向其控告,僅2002年12月初我去北京控告時就向上述四被告本人及其下屬機構寄發或請求轉呈信件達數十封,但上述四被告沒半字答覆。本人不是「法輪功」,起訴四名被告亦與「法輪功」無關。只因被告人江澤民作為共產黨總書記、國家主席,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辦事,是負有健全法制、加強法律實施工作職責機構、國家權力機構的最高領導,集黨、政大權於一身,卻在自己國家的公民合法權益受到自己豢養的一幫為非作歹的所謂「人民檢察官」的粗暴侵害後,多方控告無果不得已向其反映、控告的情況下,噤若寒蟬,自己平時吹噓要「依法治國」,誰知卻是食言而肥的孟武伯;李鵬作為全國人大委員長,是制定法律並負有監督法律實施職責機構的最高領導,對群眾控告的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施淫威、執法犯法的逆行聽之任之、視若無睹,其崗位、職責形同虛設;尉建行作為共產黨中央紀委書記,對違法亂紀的不上品的小官都不能按照共產黨的紀律進行處理,這是養癰遺患,使執政黨的形象蒙垢,百姓對之失望,其直接後果是禍國殃民;韓杼濱作為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在其位不謀其政,任由下屬胡作非為,嘴裡唱著「讓有冤屈的群眾有說理地方」高調,卻對公民控告、申訴的檢察機關違法行為不理不睬,合我們上當受騙,僅因看到他刊登在報刊上的上述表態並相信他這高調就使我們打印材料、寄發材料等花費近2000元,卻無半點效果。

由於對以上四被告的期望值過高,誤以為此四被告及其所領導的各級官員能食人民之祿為民辦事,故不惜多次打印材料郵寄控告,數年來絕不少於50公斤,在多方控告無呆的情況下又親赴紫禁城控告,不料卻被四被告設置的國辦信訪接待處、全國人大辦信訪接待處、中紀委信訪接待處、最高檢察院信訪接待處四大足球隊高手們一番橫傳,最終被一腳準確地射回漣水(至於這些部門的作用,引中共江蘇省委黨史辦主辦的雜誌《世紀風采》今年第17期一段話即可見一斑:河南登封兩農民的女兒被姦殺,十一年中到國務院辦公廳信訪接待處、公安部及省、市有關部門上訪一百多次,均無效果,任長霞到任後聽了該農民的哭訴,拍案而起,當即佈置走訪調查,……將兇手抓捕歸案。由此可見這位農民十一年、一百多次的上訪作用等於0)

由於此四被告高高在上,指手畫腳,靠矇騙群眾以譁眾取寵,實質根本不關心群眾死活,遇事裝聾作啞「不作為」,致我們在經濟上蒙受重大損失,精神上遭受巨大傷害,也正因為四被告的庸碌無能,才有震驚全國乃至世界的麻旦旦嫖娼案、公民孫志剛冤死收容所案的發生,才會有江蘇省漣水縣大東鎮農民尚學功無故被派出所長帶頭打瞎右眼至今兇手未出一分錢醫療費且被提拔為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長的視法律為手紙的現象出現……

難怪有民謠曰:過去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一件件令人髮指的惡性案件不斷由政府官員、執法者在製造,為甚麼這些人能有恃無恐、草菅人命?其原因就是上述四被告等不能在其位司其職,毛主席他老人家等老一輩創立的共產黨在這些第三代領導人手裡已經被經營得讓人民群眾切齒怒罵了,廣大百姓對其豢養的貪官污史早已恨之入骨,可上述四被告等還躲在深宮目似瞑、意暇甚,悠哉游哉、自我陶醉,而不能深入民間聽聽群眾呼聲。

即使是封建時代,也有平民告御狀而獲勝的事實存在。晚清慈禧擅權那樣的腐敗,她還親自過問查清了楊乃武與小白菜的冤案,並為此斬殺、判處官員上百人;毛主席建立新中國後,在他老人家領導期間有誰敢如此的欺壓百姓?那是因為他老人家是真正的人民領袖,他一心為人民謀幸福,而現在呢?官貪吏惡,從上至下視民如草芥,毛主席他老人家領導的共產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光輝形象已被這些渣滓毀損殆盡。上述四被告的職位在中國來說即如皇帝一般,卻對百姓控告的以害民手段挖政府大廈牆腳的罪魁禍首之惡行置若罔聞、姑息養奸,他們對官員違法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這也是自己給執政黨的形象抹黑,動搖自己的執政地位。

可恨的是被告人江澤民還拋出一個所謂「三個代表」的謬論,我們錯誤地認為「三個代表」的娩出,將會規範政府官員及執法者的行為,使他們能檢討自己的違法行為,並能主動認識錯誤、承認錯誤最終改正錯誤,這樣我們控告了幾年的問題將得以圓滿解決,這「三個代表」可真能算是幫助我們依法要求懲治違法者、保護我們合法權益取得成功的致勝法寶啊!因此,我們在這「三個代表」拋出後的僅兩、三個月時間便打印、複印材料達數百份並以郵寄、當面呈送等方式向各級官員、職能部門宣傳「三個代表」、根據我們受漣水縣檢察院不法侵害的事實請求這些司法、職能部門實踐這「三個代表」,誰知這「三個代表」只不過是鏡中花、水中月,我們老百姓視之為法寶,可官員們根本不屑一顧,沒人願意為實踐這「三個代表」而依法辦事,我們還懵然不知,直到因為控告,我們到省及國家有關部門才發現這「三個代表」根本不可能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如我們在省信訪、檢察部門、北京國務院辦公廳信訪接待處、全國人大信訪接待處、最高檢察院信訪接待處、中紀委信訪接待處所見,「三個代表」出籠前這些部門門庭若市,「三個代表」出世後依然是比肩接踵,控告、申訴者川流不息,且比之「三個代表」炮製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其中不乏「三個代表」拋出後新發生的官員、執法者侵犯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事件。

據我們所聽聞的曝光及未曝光的事實發現被告人江澤民在位有三多三少:貪官多;執法犯法的政府官員及執法者多;庸碌無能的官員多;正直清廉的官員少;能為百姓謀利益的官員少;百姓受政府官員及違法的執法者侵害有關部門過問的少。古代中國歷史上就有「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種紅薯」的一心為民的好官,唐朝的侍御史狄仁傑、宋朝的龍圖閣直學士包拯、明朝的右僉都御史海瑞、清朝的兩江總督於成龍,他們清心治本,嚴格執法、潛心為民,為後人所傳頌,自詡「為人民謀幸福」的黨的各級幹部誰堪伯仲?如上述所說的河南登封市兩農民的女兒被姦殺案,到市、省、國家有關部門上訪十一年、一百多次,期間接訪的官員有多少?十一年間該市的公安局長換了有幾任?這些人拿著老百姓的錢,為老百姓做了甚麼?你江澤民又為老百姓做了甚麼?最終是這縣級市新到任的公安局長任長霞解決了這事,這能說明一個甚麼問題?這些事難產不是發生在江澤民統治時期?胡長清、成克傑等一大批貪官不是出現在江澤民統治時期?

在此,我想問江澤民一聲:你的這「三個代表」除了能愚弄老百姓,讓相信「三個代表」的群眾多花大量的冤枉錢,在人民群眾遭受其領導下的酷吏傷害的傷口上再撒上一把鹽,讓其更加痛苦外,還能起到甚麼作用?其實,這三個代表的出台,充其量也就是被告人江澤民為自己豎碑立傳、使《憲法》中有自己曾經說的一句話而信口開河杜撰出來的,這就是「三個代表」的根本作用!我們為尋求在法律上給予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四被告人一點懲誡以慰籍受害者,特提出要求四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前期國內媒體大肆報導的中國公民趙燕在美國挨打,其向美國政府索賠500萬美元(合人民幣4000餘萬元)一事,我認為趙燕被打有特殊原因:首先是移民局官員認為她有販毒嫌疑,屬誤解,在美國警官要求其接受檢查時又向美國警官動手。據聽說美國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不能有肢體接觸,而趙燕卻誤以為在美國和在中國一樣,警察執法時可以討價還價,還向人家動手動腳,因此她自己也是有一定責任的,即使如此,人家美國官員於事發兩天後被抓了(以5萬美元保釋,相當於人民幣40多萬),國家移民局長道歉了,國務卿答應過問了,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還向美國詢問此事,現在美國的國土安全局長又道歉了,審理此案的檢察官又代表美國政府道歉了。我無罪被關押兩天,家被抄了,家庭財產被扣押了,現已歷時快八年了,控告數以千計,才因被非法扣禁獲賠人民幣58.88元,而對扣押長達近八年的財物至現在連一紙處理決定都沒能給我們,漣水縣檢察院的檢察官們的這些行為都明知違法甚至是在上級部門的干預下不惜採取撒謊欺騙手段而故意實施的,但各級領導包括當時要求無條件放人的省檢察院此時也保持沉默,更不見有李肇星們詢問了;如果說我沒受拳腳傷害,那漣水農民尚學功被警察無故打裂右眼球致手術摘除,如此的重傷害告了近七年都沒人過問,也不見國內的媒體予以報導、曝光,為甚麼中國政府的官們對國內司法機關的的違法者們如此的放縱而對在國外發生的情節輕得多的小事都喋喋不休、不厭其煩地不依不饒、大肆渲染?為甚麼他們用這樣的雙重標準對待公民權益遭受侵害一事?說到底這是故作姿態。其醜惡嘴臉令人作嘔!

為了此案能有個公正的處理結果,我們多次向江澤民等四被告控告,但均如泥牛入海,杳無音訊。我們要求為嚴明法紀、保護人權,最高院應對長期盤踞高位卻不能為民造福,庸碌度日的四被告作出懲罰性經濟賠償的判決。受害者的受害時間越長、討還公道過程的越艱難,對受害者的傷害程度就越嚴重!抗日戰爭也不過用了八年,可我們呢?在「人民當家做主」的中國,依據該執政黨所制定的法律要求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依法處理我們被「暫扣」的財物,歷時近八年,竟連我們要求的檢察機關給我們一紙書面的確認自己行為是否合法的確認書、依照法律規定對扣押我們的財產作出一個書面的處理決定都不敢答應,這是為甚麼?因為他們明知是自己違法了,因此不敢白紙落黑字,只有拿出「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本事,隨怎麼控告、申訴,就是不理睬,決不會有書面答覆,他們知道被告江澤民等人只會一味地對美國人媚笑,而決不會過問我們遭受不法侵害的事。

被告江澤民99年在全國司法工作會議上曾說過:「吏治腐敗要靠司法來制約,如果司法腐敗了,那這個國家就沒有希望了」,這說明他知道司法腐敗的危害,在我們向其控告時,他裝聾作啞,這是放縱司法腐敗,是故意的不作為。中國的司法腐敗給我們造成的傷害與在美國的趙燕相比,身心傷害的程度何止千百倍於她?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只要中國的法律還能有一點點作用的話;漣水縣檢察院這些目無法律、憑個人意願弄權玩法之徒卻得不到法律的嚴懲,完全是因為被告江澤民等能力低下、稍有微權的官員即不將其放在目中所致。當年有崇高威望的領袖毛主席他老人家哪一項要求、指令不是被奉為「最高指示」而讓其下屬、百姓如雷貫耳、諾諾照辦,誰敢打半點折扣?被告人江澤民還有一個「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並舉」的謬論。此謬論的真諦就是對普通群眾就可以濫施「法治」,如我無任何違法就可「法治」而被關押、被搜查住宅、被扣押財物;本縣大東鎮農民無故就可被派出所長帶頭「法治」而打掉眼球;而對官員、執法者則以「德治」,如漣水縣原教育局長方建民違章酒後駕車,撞在停在路邊的大貨車上,致一車的縣教育局副局長朱耀忠慘死,價值十多萬的轎車報廢,經公安機關責任認定負全責,依律應被判處3——7年有期徒刑,卻被「德治」為縣交通局副局長;漣水縣檢察院檢察長黃俊連身為司法工作者,卻向被審查對像通風報信和收受他人錢物,理應逮捕法辦,卻被「德治」為縣國土局副局長;打裂農民眼球使之手術摘除的縣大東派出所長裴彥龍被「德治」為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長……

對這樣不負責任、信口胡說、玩弄法律於股掌之中的領導人不讓其掏巨款買個教訓,以後還不知會將甚麼更為荒唐的想法付諸實施,那會更對不起人民對不起黨,對不起逝去的毛主席他老人家,也對不起胡錦濤等新的領導集體,因此,特向最高法院提出起訴,懇望貴院依法確認在上述四被告領導下的中國有法不依、有案不立、違法不究,官官相護,放縱下屬踐踏人權;四被告豢養酷吏胡作非為、危害民眾,對群眾控告麻木不仁,其行為禍國殃民,應承擔責任,對其作出懲罰性賠償判決,賠償原告人民幣5000萬元,以還公道與民。也籍此正告四被告:陳力就列,不能者止,為江山社稷想,為黎民百姓想,拿出點勇氣,接受懲罰吧!

起訴人:江蘇省漣水縣實驗幼兒園謝觀芳
2004年8月10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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