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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延役 台电“专”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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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敏溶、欧祥义╱台北报导〕有关核电厂延役争议事件,据可靠消息指出,台电早在去年9月内部会议中,即通过由台电核能部门提出的核电厂延役规划案,台电核安处已在核能法规课下设一专责单位,配合原子能委员会的“核能电厂执照更新”申请办法,进行核能电厂延长运转年限相关事宜。相关人员去年并曾到美国见习过,由于整个案子相当复杂,台电将请求核研所及工研院协助规划延役案。

对于行政院新闻局否认核电厂延长廿年运转年限的作法,台电高层噤若寒蝉,只表示已与原能会就技术与管理法规层面进行协商。而台电已于去年将“核能再造计划”一书呈送行政院及总统府,高层要否认此事,台电主管认为背后一定有不得已的苦衷。

台电主管强调,如果审议中的“非核家园推动法”草案完成立法,台电会根据法律内容调整相关作业。

根据美国核电厂延役案例,为了相关作业方便,核电机组在使用二十五年时,即应提出申请,尽管台湾社会气氛倾向反核,但台电核能部门在去年9月举行的一次内部月会中,即向台电高层提出核电厂延役的构想。

该次会议中通过后,台电特别在核电部门之下新设立一个“股”,负责所有相关延役工作,这个股的成员去年曾前往美国,观摩美国核电厂提出延役时必须准备的各项工作,并带回几个已经通过的案例,着手准备延役申请案。

由于延役申请案工程浩大,单靠台电内部人力无法完成整个申请案,据指出,台电未来将请求原能会核能研究所、工研院等单位协助,希望未来二至三年内,首先完成核一厂延役申请案后,再向原能会提出核一厂延役审核,若社会气氛许可,紧接着再向原能会申请核二、核三厂延役。

倘若未来台电提出延役申请案,将由核能管制处负责审核,原能会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任何申请案,原能会只是负责审核单位,无权也无法要求台电提出延役申请案,台电可根据现有“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提出申请案。

原能会指出,为因应台电提出的延役申请案,当台电正式提出申请案之际,原能会将同时进行相关审查准备工作,请求美国核能管制委员会协助,借重他们审查美国核电机组延役的经验,制订相关审查规范,这应足以应付台电的申请案。

台电原本规划的“核电厂老化管理计划”,系安排于九十八年底前,交叉完成现有三座核电厂老化管理评估,目前已进行中的工作,包括建立核能电厂维护法规、老化整体安全评估、时限老化分析、安全分析及运转规范修改、环境影响检讨报告等。

不过在与原能会初步协商后,为简化管理流程、契合原能会执照更新法规及美国已延役核电厂实务作业要求,台电将依核一、核二、核三的顺序,分开执行电厂老化管理及延长运转年限作业,其中核一厂是九十三到九十六年,核二厂是九十六到九十八年,核三厂是九十八到一百年。

由于这是台湾第一次从事核电厂延长运转年限作业,相关管理法令也付之阙如,台电核安处将与原能会共同研商执照更新执行细则及环境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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