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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防教育 纳入12年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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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黄以敬台北报导〕台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全民国防教育法”,规定各级学校、机关推动全民国防教育,并以经常方式实施为原则,而行政院也应订定全民国防教育日,举办相关活动。

教育部昨日指出,未来将协调国中小九年一贯课程,在公民与社会领域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章节,在高中职阶段,九十五学年起军训课改为“国防通识”课程,则将增设“国防通识教师”及“国防通识教官”共同任教,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

立院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应制作影片、文宣资料,透过大众媒体播放、刊载,以凝聚大众的全民国防与爱国意识;各级政府机关除应为全民国防举办在职训练外,行政院也应订定全民国防教育日,举办各项活动;政府并应妥善管理军事遗址与战争博物馆等文化场所,以教育民众的全民国防意识。

条文也明定,各级学校不仅要将国防教育纳入教学课程,也要安排多元教学活动;凡政府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全民国防教育者,应给予公假。

推动立法的国民党国防委员会立委江绮雯表示,全民心防确实为国家安全之母,高科技武器装备及高素质国军官兵是国家安全的屏障,但全民国防才是国家安全最坚实的后盾。

针对备受瞩目的军训教官改革问题,教育部近日确定组织改造方案,预定明年将废除“军训处”,改设“国防通识教育委员会”﹔军训处并已大致拟定“军训教官制度改革方案”,预计近期就将展开公听,农历年前正式公布。

为顾及现有军训教官工作权益,也为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资格条件,学校“国防通识”课程,原则上将改由具有正式教师资格的“国防通识教师”,以及具有军职身份的教官转型为“国防通识教官”,两者均可任教。

教育部军训处长王福林指出,所谓“国防通识教官”,可能是现职教官出任,或是国防大学、三军官校学生加修教育学程,仍具有军职﹔“国防通识教师”则是修读一般教育学程的准教师,若修读诸如国防大学等大学开出的国防通识专业学分,等同一般教师的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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