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越劳 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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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越南外劳逃跑率高居不下,越南政府宣称去年年底前会遣送2千名逃跑越劳,劳委会主委陈菊昨日表示,如果遣送人数差距过大,将冻结越南监护工。

陈菊说,冻结越劳非其目的,而是过程与手段,以免更多逃跑越劳遭非法雇用,至于何时宣布冻结越南监护工,她将依职业训练局提供的外劳遣返名单及相关佐证报告,再作决定,目前尚未敲定冻结越南监护工的时间表。

日前越南政府希望劳委会再提供3个月改善时间,争取不被冻结,陈菊指出,许多逃跑外劳在台非法工作,却发生职灾或拐骗意外,甚至遭卖入色情行业且人蛇操控,站在人道立场,劳委会不能无限期宽限越南政府。

陈菊表示,冻结手段在于促使越南政府正视其劳工权益,否则该会无法确知逃跑外劳人身安全,与其让外劳成为贩售物品,劳委会必须要做出妥适处理。

此外,近百名外劳与劳工团体到劳委会陈情,希望政府修改就业服务法,在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下,不得遣返劳资争议期间外劳,若雇主及中介强迫遣返外劳,政府可依违反人身自由移送侦办,并废止雇主聘雇许可及中介执照。

对此,劳委会指出,遭性侵害外劳涉及刑事诉讼案件,该会已与内政部警政署协调同意,外劳在争议期间且居留期限届满,外劳如有出庭应讯之需要,该署同意视其需要,延长其居留期限至一审判决为止。

劳委会也强调,外劳与雇主中途解约时,需经双方协议,双方签署解约协议书后,再由雇主安排外劳出国,若雇主单方强制遣返外劳出国,经外劳申诉且查证属实者,雇主将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4条第1项第15款“其他违反保护劳工之法令情节重大者”规定,废止其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外劳得依就业服务法第59条第1项第4款“其他不可归责于受聘雇外国人之事由者”规定,同意外劳转换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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