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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院不行使监委同意权,可能导致的宪政危机系列报导之三

公法学者:立法院若拒行同意权 将构成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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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五日电)台湾立法院对监察委员同意权行使,最近成为学者关切焦点,私立铭传大学助理教授陈耀祥今天接受专访强调,行使同意权不仅是一项权力,也是一种宪法义务,如果立法院无故不进行审查,不仅将构成违宪,也恐将造成宪政危机。

陈耀祥表示,现行监察院功能,基本上是将欧美国家三权分立架构中国会的部分权力抽离出来,独立成为一权,因此监察院依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并提出纠正案,对于行政、司法、考试三院都有监察权限。

他指出,监察委员如果无法顺利产生,除了所有涉及公务员贪渎的调查或人民陈情案件全部停摆,以国家考试为例,监试法第一条规定,凡组织典试委员会办理考试,“应”咨请监察院派监察委员监试,换句话说,今年举办的多种国家考试势必无法如期举行,影响成千上万考生权益。

陈耀祥认为,监察院长、副院长及监察委员等宪法机关首长及重要成员提名,属于总统的人事权,总统必须负政治责任,立法院无权要求总统重提,否则将侵犯总统权限。

至于宪法上赋予立法院同意权,除了民主正当性的要求,也是一种筛选机制,让立法院可淘汰不符专业要求或操守品行有瑕疵的人。

陈耀祥说,同意权的行使不仅是权力,也是一项宪法义务,立法院若无故不进行审查,将构成违宪,如果进行审查程序后,发现全部未符合要求时,当然可全部不同意,这时候该负责的是总统而不是立法院。

他举例说,此次监察委员人选有几位争议甚大,但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立法院无故不行使监察委员人选同意权,在宪法上是站不住脚的,有立委在未进行审查前就一再放话并要求全部重提,除了政治恶斗,实在想不出其他适当理由。

陈耀祥强调,人民选出民意代表是要监督政府,不是要搞成国家瘫痪,让政治永无宁日,否则倒阁及解散国会重选的日子将相距不远,因此监察院是否陷入瘫痪,从立法院同意权行使就可做为一个观察指标,至于立法院将造成宪政危机责任往自己揽的作法,并非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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