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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票案 北检查无新事实签结

2005-01-17 13: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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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喧腾一时的(兴票案),在高检署发回台北地检署重新调查3年多之后,北检今天以查无新事实、新证据为由,以他字案签结,象征全案宣告落幕,北检也将在下午对外说明。

根据了解,台北地检署原本在90年2月对兴票案做出不起诉处分,不过,由于有人提新事实和新证据向高检署检举,高检署才将案件发交台北地检署继续调查,过程中,检方曾经传唤(宋楚瑜)到案说明。

至于前总统(李登辉)也曾经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李登辉指控宋楚瑜涉嫌侵占国民党秘书长专户的款项,不过,全案经过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邦梁)调查以后,决定以他字案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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