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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道德风险 未满14岁最高保额为200万元

2005-01-18 15:3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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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电)被父亲殴打成重伤的邱小妹妹近日成为新闻焦点,检讨保险对弱势幼童所能发挥的保障功能,瑞泰人寿总经理包道霖指出,寿险部分,保险局为保障14岁以下儿童,防止狠心父母为钱财而害小孩生命的道德危险,规定未满14岁未成年的被保人最高保额为新台币200万元。

除限制儿童的最高保障额度,寿险及意外险保单,也有针对要保人或受益人伤害被保险人的一些保护措施。

包道霖分析,保险公司的寿险及意外险条款中皆规定,如要保人或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受伤时,保单的除外责任条款中规定保险公司无需给付理赔保险金。这项条款主要是透过保险公司不给付的约束,避免因图谋保险金发生人伦悲剧。

举例来说,日前也曾爆发母亲虐待女儿,不仅经常毒打又不给饭吃,最后打死女儿的惨剧,只要司法起诉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保险公司就不必给付保险金。换句话说,狠心的母亲拿不到任何金钱。

不过,要保人伤害被保险人也有理赔的情况,像父亲倒车不小心压死儿子,若经法院判决属于“过失伤害行为”,保险公司仍然会给付保险金。

至于健康险是否有要保人伤害被保险人的除外不理赔规定?包道霖表示,由于健康险主要提供被保险人医疗保障,在除外不理赔的部分,主要规范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及犯罪行为等,因此,万一要保人或受益人打伤被保险人时,医疗险仍然必需负起医疗理赔的责任。举例来说,假设邱小妹之前已投保健康险,不论被父亲故意或非故意伤害,都可获得医疗保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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