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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十万元 止付领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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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瑞琴╱台南报导〕八十岁中低收入户颜荣贵被歹徒电话诈骗十万元,幸好及时通知彰化银行止付,但是司法程序繁琐不便民,苦等近半年,领回仍遥遥无期,而全国类似这种滞留于“警示账户”,总金额累计共五亿元,南市议员王定宇昨召开记者会,吁请政府相关单位设法解套,勿让百姓二度受害。

颜荣贵说,去年9月17日他接到歹徒电话报称孙女欠债遭绑架,要求照手机电话指示汇款至彰化银行东台北分行“谢静如”账户,幸好孙子后来联络上孙女平安无事,透过东门邮局与东门派出所尽速帮忙,才及时联络上银行止付,并告知可以退还。

但苦等半年,迟迟无法领回款项,他寻求王定宇协助,依照警方提供“金融机构处理民众遭歹徒诈骗汇款滞留‘警示账户’内剩余款项参考处理方式”,备齐刑事案件报案三联单、汇(转 )入款项证明文件及申领切结书,结果银行回复该案已送地检署侦办,须等法院判决确定才能返还。

王定宇指出,这类诈骗案件追查棘手,歹徒人头账户难追查,往往是有被害人、无被告人,要等侦结判决遥遥无期,受害民众何时才能要回应有权益?

颜荣贵无奈地说,这十万元是他节省中低收入户补助款存下来的钱,充作妻子生病住院医疗费,若要不回来就无法就医,连他多年皮肤病之苦,也只好买现成便宜药抹抹。

南市刑警队副队长陈世昌表示,这类诈骗案去年11月全国治安会报警政署曾与相关单位讨论,对于“警示账户”款项返还受害人的参考处理方式,系供金融机构斟酌协助的草案,尚待送行政院报备通过才能要求金融机构全面照办。

陈世昌表示,目前这类诈骗案被告送办比率确实很低,而且警方办案需调阅手机通联纪录费时费事,办案时效缓不济急,但是依法执行爱莫能助。

王定宇表示,目前政府只关注如何防止诈骗,但类似这种被扣留还讨不回的诈骗汇款金额高达五亿元,对于经济弱势的受害人而言,金钱损失之外,无疑是又再受政府一次精神伤害。

律师看法╱取回冻结款 “时”在慢

〔记者洪瑞琴╱台南报导〕全国第一法律事务所律师侯清治认为,诈财行为是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事,检察官对于这类有“被害人、无被告人”的诈骗案,也有权利先裁定准予返还诈款。

侯清治说,按照法院裁定程序,受害人领回受骗款项不成问题,只是这类案件侦办费时,恐怕要等上二、三年。若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假处分申请,可缴交担保金十万元,再领回被冻结查扣的十万元,然而追诉时效十年,对于经济弱势者,尤其像这例八十岁受害老人家,他能不能等上这么久时间,也是个问号。

他认为,其实汇款行为应单纯视作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金钱来往关系,由于诈款及时止付,未被歹徒领走,受害人备齐证明文件,可向银行提出退汇申请,就看银行愿不愿意受理。

然而,对于警调机关查缉电话诈欺恐吓事件,依警方通报机制,请金融机构列入“警示账户”,银行即终止该账号使用提款卡、语音转账、网路转账及其他电子支付转账功能等,确保款项不被歹徒领走,保护受害人权益,但是相对地,银行以配合案件侦办为由,也不敢擅自主张解冻该账户,以免引来法律纠纷。

卡在警方办案、银行又依法配合,侯清治建议,受害民众若真的投诉无门,只好按铃申告,寻求社会舆论协助;检察官对于受害人提出确证,证明这笔款项出自所有,应有权利先裁定返还款项,并不会影响证据继续侦查。

民众自保╱诉讼3步骤 有“法”度

记者刘志原╱特稿

诈骗案被害人想要取回被冻结在人头账户中的被骗款,可试试“代位行使债权诉讼”这条路。审判界认为,前项诉讼是“解冻”的最快途径,而且已有成功案例。

九十二年3月间,张姓女子遭诈骗集团诈骗,她汇出两百万元,虽然钱遭冻结,未被歹徒领走,但主嫌未落网,钱被留在银行中,她无法取回,最后张女以银行及人头户为被告,提起“代位行使债权诉讼”,获判胜诉,并成功领回款项。

据警政署统计,与张女相同遭遇的,全台共有五千余人、冻结款约五亿元,但大都因破案遥遥无期,款项一直冻结在银行,被害人看得到却领不回,成为心中难解的痛,张姓女子遭诈骗案的判决,正是为此棘手难题解套。

提起“代位行使债权诉讼”,被害人须同时将人头户及银行列被告,然后依序主张账户中的钱为“不当得利”;其次再主张,银行应“解冻”,将钱还给人头账户所有人;最后主张“代位受领”,即由被害人代人头户受领。

诉讼第一步,被害人要先证明被冻结账户中款项是自己的,为遭歹徒诈骗而汇出,虽是在人头账户内,但属人头户的“不当得利”,此时,可以汇款纪录或报案证明为证物,要求人头户将款项返还。

第二步,要求银行将款项“解冻”,此时,被害人须代位起诉,即代替人头户向法院主张,银行与存款客户间属于消费寄托关系在,也就是账户中的钱,应该还给账户所有人。

最后,要求这笔款项应因账户所有人“怠于行使权利”,被害人为保障自己权益,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代位受领”,如此,被害人不必等到破案就可拿回被冻结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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