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江案 二原告一死一判刑

人气 6
标签:

【大纪元1月4日讯】2000年8月两名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寄出申诉状,控诉江泽民、罗干、曾庆红非法取缔和镇压法轮功。此诉状经挂号信寄达中国高检后,被告江泽民、罗干亲自下令逮捕原告。两名原告于诉状递交两周后在北京被捕,其中北京居民王杰已于2001年被迫害致死,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后一直关押在天津茶淀监狱。

起诉状提交经过

据明慧网3日报导,在调查中,知情者向明慧网记者证实,1999年法轮功遭到全面、公开的迫害后,很多法轮功学员一直在北京上访,并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及联合国途径,帮助人们了解真象,制止迫害。朱柯明与王杰更从书店买来有关法律书籍,分头查找法律条款、撰写申诉事实与理由,并在2000年7月左右写成致高检的申诉状。

2000年8月25日,朱柯明、王杰从位于北京长安街的一家邮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申诉状,指控江泽民(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军委主席)、罗干(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政法委书记)、曾庆红(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组织部部长)迫害法轮功,“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

原告被捕经过

9月7日,诉状以挂号信寄出两周后,二十多名身着便衣的警察于晚间11时许上楼包围了朱柯明、王杰当时借住的寓所。随即朱柯明被警察当场铐走,投入警车中。另一名王杰也当场被铐走。

经核实,前往抓捕朱柯明的警察来自北京市海淀区及房山区,海淀警察中有一名有副局长官衔。

王杰的遭遇

朱柯明、王杰二人9月7日被捕后便不再有任何消息。经关心他们的法轮功学员及朋友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打探,方知二人“是江泽民、罗干直接抓的”,“任何人不许过问,不许讲情”。

朱柯明和王杰被捕后,没有审讯,只有猛烈殴打与酷刑,因身为中国公民,王杰受到的迫害更为惨烈。

2000年11月30日,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给王杰(病案号53791)的《诊断证明书》上写道:“于2000年11月24日至2000年11月30日住院治疗,共7天。出院诊断: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小球肾炎。”此时王杰的体重已由被抓时的70公斤降至50公斤。

2000年11月30日,王杰的亲属接到通知,将王杰接出“保外候审”。据知情者介绍,当时王杰已经完全意识不清、大小便失禁、需要隔天洗肾一次。而在另一张医院单据上写道,从2000年11月30日至12月16日,王杰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住院16天(住院号430027),费用结算为9806.98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为做肾透析所用。

王杰在北京友谊医院期间,警察每天在医院监视,王杰身体一直没有起色,也没有开口说话。后来警察同意亲属接回家用中药调养,但条件是“候审”,以便王杰身体好转了再抓回去。

王杰被接回家后情况有所缓解,但仍然身体动不了,更不能走动。家人问及在里面受了什么苦,王杰不答,只是流泪。

2001年4月中下旬,王杰在良心人士的帮助下转辗来到海外。同年5月2日,有学员发现王杰表现出失去正常记忆的症状,呼吸困难、身体极度虚弱。

一位当时的见证人告诉记者,王杰脚腕处被铐得露出了骨头,伤口很久才愈合。

王杰证实,警察爱使用的一种酷刑,是用东西将人裹起来狠打,因为这样打看不出外伤,同时,也遭受被灌水、烟烫、冷冻、殴打等酷刑。

友人曾问王杰,最痛苦是什么时候?王杰表示,警察用膝关节磕他肾脏的时候。

王杰被抓进房山拘留所后,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江泽民与罗干,无意问话、只是一味的毒打王杰。就在恶警用膝关节猛磕王杰的肾脏之后,王杰昏迷了一个月,经抢救才又苏醒。

在最后的日子,王杰出虚汗、吐血,有时只吃一两口饭血就喷出一两米远,喷出的血呈番茄汁状。知情者回忆这段情况时说,医学上认为这是伤到中枢神经才会出现的症状。王杰的身体极度虚弱,夜间睡觉时为了维持呼吸,需要慢慢解去内裤,以减轻腰间松紧带造成的些微压力。

2001年6月18日深夜,王杰倒在洗手间的地上与世长辞,享年38岁。

朱柯明近况

2001年2月,朱柯明的家人曾接到通知,让去房山接人。然而当家人到了房山,警察却说人已经被接走,没有说被谁接走的。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再次接到通知,得知朱柯明已被秘密判刑五年,转移到天津茶淀监狱。

香港居民朱柯明
香港居民朱柯明
香港居民朱柯明

知情者表示,直到现在,每天都有警察在朱柯明身边监视。警察说只要他写“四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就可以出去,但朱柯明坚持信仰,拒写四书,并每月都写上诉书。知情者说,朱柯明写的上诉书,狱方并没有为其递达应该收件的有关部门。

声援朱柯明

从2001年8月起,香港与美国法轮功学员曾多次努力,呼吁释放在北京被捕的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联社、BBC、法新社、明报、网上行报、苹果日报等海外媒体都曾予以报导。

2000年苹果日报就朱柯明被捕一事曾评论:根据中共宪法,“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对这种控告和申诉,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苹果日报的这篇文章说:从前,中国君主几乎没有一个不在谏臣面前认过错,…新中国领袖却永远不会违法犯错。他们自然也有先例可援。希特勒的法西斯盟友墨索里尼统治意大利期间,当局的一句宣传口号就是:“墨索里尼永远是对的!”(Musouliniis always right!)

海外诉江方兴未艾

从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海外大法弟子分别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加拿大、希腊、澳洲、新西兰、玻利维亚、智利、荷兰,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正如美国芝加哥诉江案中的原告律师所言,法轮功学员海外起诉江泽民及其主要帮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自由社会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群体灭绝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也通过非司法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

(明慧网)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江源:高智晟律师的选择
《转法轮》成为澳洲最受欢迎书之一
维权人士胡佳声援高智晟律师致信人大
萧风﹕迫害法轮功是由中共的本性决定的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