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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揆:修法是为还权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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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行政院会昨日通过公投法修正草案并送立法院审议,放宽人民公投限制门槛,适用事项并纳入领土变更案的公投复决;行政院长游锡堃强调,府院对此举具有共识,希望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公投权利。

至于通过的时机考量,政务委员许志雄表示,现有公投法有“鸟笼公投法”之称,就是因为内阁即将总辞,做为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提出。他说,这部公投法是这届立法院通过,“解铃还需系铃人”,立法院应尽速修正通过,虽然会期剩下两个多礼拜,但“只要立法院有心,时间已经足够”。

与会的台北市长马英九则表达不支持修法的态度,并提六点意见。他认为此时修法易引起误会,两岸如这样搞下去,将来只会愈来愈对立,何况立法院马上要休会,现在送修将不会发生效果,无法理解为何行政院要在此时提出?时机与内容都有问题。

马英九意见包括:一、未在修宪完成前纳入公投复决领土变更案,有违宪之虞;二、公投审议委员会不该删除,主管机关也不应改由中选会;三、行政部门不宜有公投提案权;四、总统已有紧急命令权,无需防御性公投;五、咨询性公投不应存在;六、人民提案与连署门槛可降低,但通过门槛不宜降低。

行政院院会虽未实质讨论,主持院会的副院长叶菊兰并照案通过,但许志雄稍后于记者会指出,领土变更案纳入公投复决事项,是配合立法院去年8月的宪法修正案,“学法的马市长怎会不知”;公投审议委员会本身就是侵犯行政权之举,更有违宪之虞;加上现行条文相互矛盾,提案、连署、通过的门槛均过于严苛,本就应予修法。

许志雄说,按照法案审查程序,为使过程周延审慎,行政院在进行政务审查阶段时,各机关应有副首长以上参加,否则之后在院会讨论时就没有发言权,除非副首长以上参加政务审查,并保留发言权,才可以在院会表示意见;公投法政务审查时,市府仅派出法规会的官员,马市长在院会不能对公投法讲话,其看法也是“老生常谈”。

游院长在院会的书面裁示也说,现行公民投票法的内容有诸多窒碍难行之处,为全面改善公民投票法种种缺失,并检讨分析第一次举办公投的实际经验,应积极研修公民投票法,务必真正还权于民。

他并肯定院会通过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是秉持着公投法应该保障及协助人民行使公投权利的基本理念,破除种种不必要的限制与障碍,乃一部真正的“民主公投法”、“自由公投法”;未来人民不仅可以透过提案连署的程序要求复决法律或政策,更可以主动提案进行法律或政策的创制,使人民拥有完整的公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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