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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宝芙传销公司违反公平法 罚20万元

2005-01-06 13:45 中港台时间|2015-03-13 23: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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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六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表示,多层次传销事业美商贺宝芙公司台湾分公司在办理参加人终止契约退货退款中,扣除2%手续费,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2第2项规定,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并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公平会指出,贺宝芙在参加人 (直销商)终止契约的买回商品个案,如果参加人以信用卡刷卡方式购买商品,且请求买回商品的日期,已超过信用卡付款可刷退期间,就在退款中被扣除2%手续费。

公平会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2第2项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在参加人终止契约时,买回参加人所持有商品,只能扣除“因该项交易而对参加人给付之奖金或报酬”、“取回商品之价值有减损时,其减损之价额”,贺宝芙扣除2%的手续费,不是法定可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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