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要求中国对取消优惠税率给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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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八日电)因应中国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五十四家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五日向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报告,要求中国当局在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五到十年的过渡期”。

据中国“第一财经日报”报导,去年十一月,部分跨国公司的财税专家在北京举行高峰会,讨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对跨国公司的影响。跨国公司希望保留已有的优惠政策,也希望更新部分政策,包括落实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和外包服务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跨国公司还提出,希望新企业所得税法能就取消现有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五至十年过渡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釐定“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并让跨国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企业税前列支费用的规定,跨国公司希望中国制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文,能够尽量详细、明确,在增大事后核查力度的基础上,减少日常审批手续。

一名参与高峰会议的跨国公司税务专员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不会增加中国的总体税收。一方面,在中国跨国公司大部分报亏,并轨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提高,若从现在约百分之十五逐步上升到百分之二十四,跨国公司报亏面可能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如果内资企业所得税从百分之三十五降到百分之二十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额一增一减,对中国税收总额贡献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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