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律师难做 莫少平剖析原因

党领导一切的体制不改变修法无用 法律亦应遵循道德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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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竹思康州报导)为中国多名政治犯辩护的著名人权律师莫少平,10日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以“中国法律执行过程中的滥用”为题演讲,并解答了以中国学生为主的50多位听众的问题。踊跃提问者多向莫先生表示敬佩之意,莫少平不失幽默的回答也时常打破这些沉重话题的肃穆氛围,引来些许笑声。

中国刑事律师八大难

莫少平首先提出了有关中国刑事律师的几个数据:从1997年至2002年间,就有500名中国律师因为做刑事案件被抓;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有辩护律师出庭的案件不到30%。造成这种令美国人感到难以置信的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中国司法不独立,二是律师制度不完善。律师做刑事案件有八大难:

“会见难”,公安机关安排律师与当事人何时见面与谈话时间,还可以在律师与当事人谈话时站在旁边听着,随时制止你。

“阅卷难”是因为检查机关决定什么样的材料可以做为证据送交法院,律师只能看到检方认可的此类文件。

“调查取证难”,中国律师的调查权被法律规定得非常弱,他收集材料时有很多限制,需经检查院和法院同意才能进行,还得经证人的同意。“证人出庭难”是说中国94-96%的刑事案没有证人出庭,检方只是宣读证人的证词,律师无法询问证人。

第五难在中国欠缺律师豁免制,而中国刑法第306条却制定了“律师伪证罪”。第六难在中国刑法中没有“沉默权”,反而规定被告必须如实回答检方所有的问题。因此,警察刑讯逼供的现象普遍存在。

另外,由于中国保释制度的欠缺,在法律规定期间案件无法完成审理,就普遍造成超期积案的情况。

刑事法还赋予某些机关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制约机制,如人权案件会涉及到什么是“国家秘密”的问题,这是由保密局决定的,而国家保密局有最后定义“国家秘密”的权力。这些都使律师辩护难上加难。

党领导的体制是弊端核心

当被问到最近人大正在讨论通过修改刑诉法,增加“沉默权”和“律师豁免权”等时,莫少平说,“中国的首席大法官肖扬强调,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党对中国司法是不会放松,是永远都要领导下去的。”而只要中国司法不独立,修改法律就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莫少平说,中国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但并不禁止党派、军队和企业的干预。如此就使中共能控制司法,造成“审者无判,判者无审”的状况,即审案件的三个法官无权判案,必须上报并没有听审的所谓审判委员会;特大案件则是由党书记领导的政法委员会决定的。司法的不独立体现到地方是,党委管位子(法庭工作人员),政府管票子(发工资),政法委管案子。

至于说从1997年到现在,中国司法有无进步,莫少平认为,有好的方面如现在的律师不是只能在案子到法院才能见到当事人;停滞不前的方面是“沉默权”的立法等;而很多退步的方面表现在“律师伪证罪”、“煽动颠覆国家罪”等,如检方从张林的6篇文章中断章取义地挑出几句话,甚至半句话,就将他定罪。

价值正否历史评说

听众多次问到有关中西法律上的区别和如何取舍的问题,莫少平强调这些都涉及到价值取向。如一听众问,“增加‘沉默权’,没有了刑讯逼供,因此不能破案,人民的利益怎么办。” 莫少平说他自己会选择“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一个人如果继续犯罪,总会有被证据充足法办的那一天。

当被问到中共指海外以突破网络封锁和电视插播的形式让中国人民了解真实信息是“违反法律”时,莫少平说,“这同样是价值取向,我只有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恶法非法。”

在为中国的政治犯争人权的过程中,莫少平透露自己受到过检察官的威胁,电话被窃听,行动被警察监视跟踪等等。他之所以仍冒着危险一次次地接受这些国际瞩目的人权案件,莫少平说,“法律允许被告有辩护权,如果没有律师做这件事,法律就不能被维护。”“我还有一个观点,就是千秋功罪自有后人评说。历史已经证明了曼德拉、金大中等是被错判的,历史最终会对现在的很多事都有一个公正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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