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批准联合国反腐公约 以利遣返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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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2日电)中新社今天报导,中国立法机关计划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利于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于当年12月签署。截至今年9月15日,已有30个国家批准公约。

据报导,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公约的议案中说,批准这一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

中国副外长武大伟表示,公约为中国逐步解决涉外腐败犯罪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报导指出,到去年底,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百多人,涉案金额达7百亿元人民币。

武大伟说,公约批准后,有关部门将按照计划落实中国有关法律制度与公约的衔接工作,如设立预防腐败专门机关、制定反洗钱法、修订刑法中有关行贿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等。

报导表示,公约将于今年12月14日生效。

公约共七十一条,确立了预防、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履约监督五大机制,规定缔约国就腐败犯罪的查处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移交刑事诉讼以及执法合作等,并对跨国流动的腐败资产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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