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架式卖烟 将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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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 王孟伦/台北报导〕根据昨天立法院初审通过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烟品将不得以开放式货架陈列,目前广泛在三温暖、网咖等场所提供免费烟的情形,都将一律禁止,违规业者将被处罚锾。

审查会并决议全案无须送党团协商,直接送院会二、三读。

“淡烟”禁用 不溯及既往

草案中也明定烟品品牌名称及烟品容器加注的文字及标示,不可使用“淡烟”、“低焦油”或其他可能让人误认吸烟无害健康或危害轻微的文字与标示,不过附带“不溯及既往”的但书,也就是说,台湾烟酒公司的“长寿烟”以及日本进口香烟“MILD SEVEN”无须变更名称,仍可继续贩售。

为加强警示效果,未来除了必须以中文标示吸烟有害健康相关资讯外,包装上警示图文面积不得小于烟盒外包装的百分之五十,违规的制造或输入业者将罚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贩卖场所 不可广告促销

为禁止业者于贩卖场所进行广告促销,草案明定,烟品贩卖场所只能标示警示图文,烟品资讯只限于品牌及价格,违者可罚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罚。

草案也明令不得以采访、报导介绍,利用与烟品品牌名称或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宣传,或以举办演唱会、茶会、餐会、体育或公益活动,或其他类似方式宣传。

根据草案内容,消费者直接取得且无法辨识购买者年龄的开放式货架方式,以及少于一包的香烟零售方式(雪茄除外 ),都在禁止之列,违规业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烟品健康捐 每包为十元

至于烟品健康福利捐,现行征收法源依据为“烟酒税法”第二十二条,考量捐费专款专用,非属于赋税范畴,因此立法院依立法体例,将此规定移列“烟害防制法”中规定,目前每千支卷烟二百五十元(每包五元 )的健康福利捐,将提高为每千支五百元(每包十元 ),预估将可为国库增加一百八十七亿收入,并帮财务吃紧的全民健保挹注六十亿元。

外国烟商:规定太严格

立法院昨天初审通过烟害防制法,外国烟草公司多认为太严格,台湾烟酒公司则表示,因为是国营企业,会接受且遵守国会通过的法律规定。

一进口烟商指出,香烟也是合法商品,应受到法律保障,现在却被当成毒品一样打压,太“匪夷所思”。

他表示,规定说烟品贩售若向顾客介绍产品,将处罚一千万到三千万元,哪有国家有这种法律,实在太苛刻、太不合理。

对于立法院初审通过的烟防制法规定,烟品以后不可强调淡烟、低焦油,以及警示图文面积增加,中华民国烟叶协会秘书长尹乃馨表示,我国“烟害防制法”一直以“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立法参考依据,但国际上至少都给予三年缓冲期,但台湾却规定要在十八个月内改包装,会让业者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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