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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通告

高智晟
2005-11-10 14: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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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今天2005年11月10日,是我所正式向北京市崇文区律师管理科提交“合伙人变更申请”的第14天(2005年10月28日递交),也是该局非法、无理拒绝批准的第14天,依据的不是中国的法律,而是上级的命令,为了防止再次以“不办理变更”为由加害我们!我们将每天以此方式向公众通告实情。

肖思宇电话:010——67110836 房间号:421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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