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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红利点数 民法保障5年

2005-11-1608:3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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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李靓慧、陈中兴/台北报导〕拚命刷卡积点,想要兑换赠品的消费者,可得睁大眼!消基会发现, 6 成银行的红利积点有期限要求,就连同款赠品,不同银行要求兑换点数也不一,转换为刷卡累积金额后,竟差9万元之多。

许多消费者热中积点换商品,但等到要兑换时,银行却通知点数过期。消基会调查15家银行发现,高达9家的红利积点有期限规定,其中中国信托、台新、玉山、安信、万泰、诚泰及远东商银为2年;中华及中国商银为3年,其余包括联邦、国泰世华等为终身有效。

该会秘书长黄怡腾表示,依照民法规定,红利积点有效限期至少为5年,因此红利点数使用期限条款视同无效。被点名红利点数使用期限仅有2年的中国信托商银指出,如果法令有规定红利点数的使用期限必须长达5年,该行基于守法的态度,自当配合办理,否则希望能尊重市场机制。台新银行指出,2年归零主要是为鼓励消费者积极兑换。

远东商银主管表示,银行成本结构不同,红利兑换商品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金管会发言人林忠正说,点数保障期限是银行与消费者的契约行为,银行若与消基会主张不符,不涉及违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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