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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产险停业 金管会:保户权益有保障

2005-11-18 15:4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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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电)国华产险遭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勒令停业,引发保户关切自身权益问题,金管会发言人林忠正说,保户权益可获保障,如已发生事故,强制车险和地震险,安定基金100%赔付,其他险种则赔付90%。如保户要求解约,安定基金只垫付40%,最高新台币3万元为限。

有关国华产险的停业清理,金管会委托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担任清理人,并组成清理小组。

金管会表示,国华产险自停业清理处分起,依保险法第149条之8准用第149条之1规定,国华产险原有股东会、董事、监察人职权即行停止,该公司应即将业务经营及财产管理处分权移交给清理人。

为使保户及员工权益能获得最大保障,在清理计划上,清理人首先将委由财顾公司评估让与国华产险公司全部或部分营业、资产或负债公开标售。至于员工权益部分,清理人将在进驻各分支机构时向员工说明权益处理方式。

就保户权益而言,如国华产险有效保险契约依前述清理机制顺利移转给其他保险业者,保户权益将不受任何影响,但如无其他保险业者愿意承受,“财产保险安定基金”得在基金动用的范围及限额内,就国华产险保户依有效契约所得为请求未能获偿部分,由安定基金代国华产险垫付要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

保发中心董事长周国端表示,保发中心在年中成立精算小组,对国华产险作出粗步精算,如没重大的非预期事件,安定基金应该足够处理,这段时间提出解约,对保户应属不利,安定基金足够因应,目前产险业安定基金规模约26亿7600万元。

国华产险在强制汽车责任险的件数有66万件、住宅地震险是1万9千多件,其他险种,如火险、水险、信用保险及责任保险等约有13万件。其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契约,强制险与住宅险,安定基金垫付100%金额,其他险种则垫付90%,并以300万元为限。林忠正补充说明,除强制险外,其他险种保户理赔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另外,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有效契约,强制车险与住宅险不得终止契约,如在清理期间发生事故,强制车险依照强制车险给付标准理赔;住宅险则是依住宅地震保险共保及危险承担机制实施办法规定理赔,如因地震房屋全倒最高理赔金额是138万元。

其他险种,如在未发生事故的清理期间要解约,安定基金只赔付40%金额,并以3万元为限,同一人最多也以3万元为限。至于在清理期间发生事故,安定基金则垫付90%,并以300万元为限。

保户如有其他疑问,可上网至金管会保险局http://www. ib.gov.tw、产险公会http://www.nlia.org.tw(点选产险安定基金)或国华产险网站http://www.kuohua.com.tw 。或拨打服务专线:保户服务专线:0800-075-777、0800-211-763、02-27514225。员工服务专线:0800-21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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