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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专技人员转任公务员应办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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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二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明定专技人员转任公务员,各机关职缺拟进用转业人员时,应先经分发机关依审核原则审核同意,并由用人机关依法办理甄审或公开甄选后,始得升迁或进用。

立法院三读通过的修正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重点还包括:

|为保障专业法规无核发执业执照规定人员的转业权益,符合各专业法规执业资格,但因专业法规无核发执业执照规定者,视为领有执照。

|基于年资采计衡平性考量,因服务于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而无法领取执照者,规定服务年限已达申请核发执业执照期限者,得视为领有执照。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初次转任人员,应依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规相关规定,参加初任公务员训练。

|转任人员所需的基本年资,应自专技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的特种考试及格,并领有执照后起算。另将原条文专技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的特种考试及格人员“得转任荐任第六职等职务”的规定,修正为“得转任荐任官等职务,并以荐任第六职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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